随着租赁行业的发展,绿色租赁业务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构建统一明确的绿色租赁标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既有助于推动绿色租赁更好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也是推动金融业更好地落实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
构建绿色租赁标准的意义
构建绿色金融标准对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工业化进程持续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愈加凸显,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对立问题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正式提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6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列为“十三五”金融标准化重点工程。正如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所说:“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确保绿色金融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的作用,加快构建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现阶段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仍有待完善。近年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不少积极的进展。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解释说明文件,首次从产业的角度厘清绿色产业和项目的标准与范围,是绿色标准建设工作中的一大重要突破。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在此基础上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基本采用了发展改革委《目录》的主要框架与标准。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同样基于《目录》的整体框架,只是对其中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现阶段,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整体滞后于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实践,绿色金融标准存在统计口径不统一及标准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统计口径不一致。现行的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与银保监会《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虽然同样基于《目录》,但两者在一些具体细分领域的界定方面有所不同,比如,核电纳入发展改革委绿色产业目录和人民银行绿色贷款统计制度,但未纳入银保监会绿色融资制度;而银保监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纳入了新能源整车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绿色航运、客运铁路建设等产业及项目,而发展改革委及人民银行相关目录均未纳入。口径不统一既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也给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项目管理与统计增加了成本和困难,绿色金融资产跨市场流动也存在一定障碍。短期来看,绿色项目认定口径的不一致会对绿色金融的业务开展产生负面影响,增加监管难度;而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外延与拓展。另一方面,部分绿色金融标准缺失。近几年来,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和业态迅速涌现和发展,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却明显滞后于绿色金融各细分产业的发展,标准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顺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制约了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服务能力。
当前标准对绿色租赁业务的针对性指导作用有待加强。融资租赁行业(含金融租赁及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四十年左右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统计,融资租赁行业租赁合同余额已超过6万亿元。融资租赁产品具备长周期特性,与资金投入大、建设期长的绿色项目有很好的匹配性。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以“融物+融资”为核心模式,通过物权控制风险,为绿色产业提供集设备、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方案,与实体经济连接更为紧密,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等多种方式,相关业务均围绕租赁物开展,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特点。比如,在直接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选择,直接出资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公司购回租赁物资产,帮助承租人盘活存量资产;在经营性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负责运营维护租赁物,承担租赁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承租人按期支付租赁物使用租金。租赁业务相比其他金融业务更加注重对租赁物资产价值的考察和管理,从而具备显著不同于银行信贷等的行业特征。而当前的绿色贷款和绿色融资制度标准主要针对银行相关业务制定,暂未能充分考虑租赁业务的租赁物属性,较难适应绿色租赁业务特点。简单参照现行绿色金融标准,将给绿色租赁业务的认定、管理和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构建绿色租赁专项标准既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的重要探索,也有利于为租赁公司科学开展绿色租赁实践、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标准和指引。
构建绿色租赁标准的主要思路
结合我们的租赁实践和思考,建议绿色租赁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对租赁物资产属性的考量。在进行绿色融资租赁业务认定和分类时,可参照租赁业务资金用途和租赁物资产属性两个维度进行;而在对经营性租赁业务进行认定和分类时,则参照租赁物资产属性进行。
在构建绿色租赁标准时,建议参考发展改革委《目录》、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保监会《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租赁业务特点梳理形成绿色租赁行业标准目录,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一方面,明确根据租赁物认定绿色租赁业务的目录和标准。目前,根据上述现行绿色产业目录及绿色金融标准涉及的绿色装备、设备、设施等资产,结合绿色租赁实践情况,梳理出包括高效节能装备、环保装备仪器设备及环境设施、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及设施、绿色交通装备及设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及设施、能源系统高效运行工程设备设施、城镇能源基础设施设备等在内的十大类绿色产业相关资产目录,作为认定依据。对于租赁业务中租赁物资产属于该目录所列绿色产业相关资产,可相应认定绿色租赁业务;而对于部分租赁物属于的目录所列的相关资产,可按照符合标准的租赁物金额比例确定绿色租赁金额,并按照租赁物对应的主要资金用途进行分类。
另一方面,统一绿色产业和项目标准口径(现行绿色贷款和绿色融资制度中按照资金用途认定),使得标准更具兼容性,且对租赁业务更具针对性。一是更具兼容性。银保监会《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相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录》和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增加了部分内容,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吸收。比如,增加绿色标识产品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增加为改善水质的供水项目;水力发电项目不局限于大型水电站,也包含符合一定标准的小型水电站;增加通信节能、绿色数据中心项目、智慧城市;增加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利用、绿色农资制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同时,参照发展改革委《目录》和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保留部分目录,如核电装备制造、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等。二是更具针对性。重点完善与租赁业务密切相关的绿色交通相关目录,一方面,对绿色交通子项目进行调整,按照航空、航运、铁路、城乡公共交通、交通运输环保项目、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项目分类;另一方面,参照银保监会发布的《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增加新能源汽车整车、铁路高端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港口装备设备及自行车制造,增加绿色民航以及船舶运输、航道治理、绿色船舶购置项目等绿色航运,铁路建设运营不局限于货运铁路,包括了符合条件的货运客运铁路。同时,精简租赁业务难以涉及的领域和标准,比如考虑到部分服务类企业不涉及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删除第六大类“绿色服务”中项目评估审计核查等相关目录。
构建绿色租赁标准的展望
兴业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始终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租赁专业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绿色租赁业务累计投放近1400亿元。在积极践行绿色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绿色租赁标准不完备带来的绿色租赁项目认定、管理等方面的困惑及困难,因而致力于开展构建绿色租赁标准的研究,旨在以此为基础,呼吁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重视绿色租赁行业的发展,尽快推出专项统一的绿色租赁标准,进一步推动绿色租赁行业发展环境的优化,以更好地推动绿色租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