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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可以享受总机构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信源:华税2016-02-09【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编者按: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2012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编者按: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2012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对原《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自2013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将适用新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税率适用等问题,本文将依据相关规定就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中优惠税率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为企业在这一特定纳税方式下正确应对提供参考。
一、区域性税收优惠:解析57号文中的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对于汇总纳税企业按照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税款预缴、汇算清缴、查补税款等均按照这一分摊比例进行,这就使得总分机构间的税负责任更加明确。
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适用法律规定的比例向总分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因此,如果总分机构适用税率相同,可以直接计算应纳税总额,然后按照比例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各自应纳税额。如果各机构适用税率不同,则需要先计算出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出应纳税额、应纳税总额,最后按照比例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分摊。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不能适用总机构所在地的优惠税率。
二、行业性税收优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按法人(包括其分支机构)来进行认定的,其在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在进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预缴时,分支机构处在不同税率地区的,也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再进行分摊,计算划分不同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应纳税总额,然后再进行一次分摊,最后各自就地缴纳税款。对于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高新企业来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15% 的优惠税率。
三、税务筹划的空间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情况下,按照“两次分摊”的计算方法纳税,即总机构先按照比例分摊50%的应纳税所得额,各机构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总额后,总机构再按照比例分摊50%的应纳税额。这个方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的问题,但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税款的处理,使得总机构适用税率的高低成为影响企业税负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设有较多分支机构的企业(集团)而言(尤其是总机构收入低于分支机构总和的情形),在有合理商业实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架构调整转变总机构的所在地,使企业(集团)50%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低税负地区的优惠税率,进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为鼓励相关产业和项目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而言,积极申请行业性的税收优惠也是行之有效的节税方法。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根据税法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增值税退税优惠)。对于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高新企业来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15% 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有合理商业实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新设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也可以通过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结
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规范、严谨、全面的税收优惠申请、备案材料,并及时足额进行税款预缴。对于征管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工作失误产生的税务风险。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税收负担受税率影响较大的企业(集团)而言,应积极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安排企业布局,从而合法合理的享受区域性或行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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