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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股改个税可延缓5年缴纳
信源:刘乃进律师 PE实务2016-02-09【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于2015年4月1日生效。依据该通知,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税可申请在5个公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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