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融资租赁税务 > 税务筹划税务筹划

上海税务发布财税[2016]36号逐条解读

信源:税签2016-04-13【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发布了全面营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发布了全面营改增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全面推行营改增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同时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新规定发出之后,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四项规定进行了逐条解读并率先在上海税务公众号重磅发布。

现将相关解读整理汇总并置于以下附件中,以方便大家下载学习。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tjrzzl.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71

有用【 免责声明:本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站内提供的部分文章和图片资源或是网上搜集或是由网友提供, 若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权益,敬请来信来电通知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