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标相关政策汇总
(尽管非标名词正是提出2013年8号文,但是其政策由来可以一直追溯到2010年银信合作的新规)
文号 |
日期 |
法规名 |
银监发[2014]35号 |
2014-07-14 |
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银发[2014]178号 |
2014-07-01 |
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 |
银监办发[2014]140号 |
2014-05-20 |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
银发[2014]127号 |
2014-05-20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
银监办发[2014]99号 |
2014-04-08 |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督的指导意见 |
银监合[2014]11号 |
2014-04-18 |
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银监办发[2013]175号 |
2013-06-21 |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全口径统计的通知 |
银监发[2013]8号 |
2013-03-29 |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通知 |
银监发[2011]76号 |
2011-07-05 |
关于印发王华庆纪委书记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
银监发[2011]91号 |
2011-09-30 |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监发[2011]7号 |
2011-01-13 |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 |
银监发[2010]72号 |
2010-08-12 |
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名 |
核心点 |
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监发[140]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
将同业业务规范(尤其是非标买入返售业务以及资本计提和会计处理规范)和同业杠杆控制结合在一起,明确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概念。首次明确了同业投资非标的制度规范,所以也可以说是制度上肯定了同业投资非标的合法性。但同时约束同业非标的监管指标绕道。禁止买入返售非标,同业投资非标禁止第三方担保。且对出表进行了严格限制。 140号文虽然同一天发出,但基本和规格明显低于127号文,重点是对同业业务的治理进行了规范,首次明确同业专营的具体概念:授信总行,同业业务从定价、风险管理和人事等都上收专营部门;线上所有同业业务收归专营部门;线下同业业务操作性可以分支行办理。注意这里的“同业业务”定义明显比127号文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业务更广。 |
银监合[2014]11号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1.首次对同业非标设定资质限制:满足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且资产规模在200亿(含)以上 2. 首次对同业非标设定比例限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本行同业负债30% 3.同业非标和理财非标合并计算:非标资产投资总余额(理财资金加自有和同业资金投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4.首体同业非标类似“解包还原”的表述:以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要在严格投资风险审查与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资金来源、投资基础资产标的性质及监管要求,准确计量风险,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5.同业非标和理财非标也首次排除高风险交易所私募债(未给出“高风险”定义) |
银监办发[2014]99号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督的指导意见 |
1.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意味着标准化资金池暂不受印象,出发点在于治理影子银行) |
银监办发[2014]39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国办发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
|
二、非标由来
名义出表的动力在监管套利
- 资本充足率
- 信贷额度
- 存贷比
- 单一企业贷款集中度
- 内部风控审核流程
真实出表:规范的信贷资产转让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名义出表的2大工具:理财非标和同业非标
-
对于银信合作的乱象,银监会于2010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要求银行将之前所有银信合作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并限定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30%上限;明令禁止通道类业务;整体出售原则
-
8号文之前监管思路都集中在规范出表,银监发[2010]102号也明确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
针对银行为规避银信理财限制自行设计信托收益权转让,银监会2011年明确不得脱离信托公司设计信托收益权转让来规避72号文;
-
2011年中的监管会议:明确理财资金禁止投向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显著性行业;但事实上很多仍然通过‘通道’投资于上述领域。
三、非标救赎
**非标定义: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1.
2.
**非标救赎手法(127号文之前):
1. PPN(银行间私募债);代持;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固定收益平台或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同业非标转移(应收账款\买入返售)
2.
**非标救赎手法(127号文之后):
3.针对127号文进行的创新手法,基本围绕着127号文措辞进行漏洞挖掘,比如“买入转售模式”,,受益权T+D,“远期买断协议”(出资行委托信托公司成立单一信托计划,投资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项目行则与信托公司—而非出资行—签订资管计划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认定项目行与信托签署远期受让协议,不属于《担保法》中显性或隐性担保的范畴,因此不违反127号文相关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