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浅析

更新于:2015-01-14  星期三已有 人阅读 信源:租赁视界作者:傅虎字数统计:52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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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并就此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拟于2006后实施。在此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The 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下简称IRB)的推出。该方法的推出,在整个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下面我们就其方法体系做一介绍:

一、概 要

IRB的推出,是委员会经过对业界中几个比较典型的信贷风险估算模型(主要是MTM及DM两大类的模型1 )的研究和比较之后,根据其成熟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后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最后确定的基础方法。在此方法中,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授信信用风险,委员会将其划分为主权、银行、公司、零售、项目融资及股权风险。 对于公司授信风险而言,委员会还将其划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同样的还有主权风险和银行风险)。在基础评级法中,金融机构需根据内部数据对于不同级别的借款测算违约率(PD),金融监管当局则必需提供其他所需参数如违约风险暴露(EAD)及给定违约损失率(LGD)等。而高级法中,上述参数由银行自行测算决定,但必须由监管当局加以确认方可实行。除了上述区别以外,基础法和高级法在计算公式及授信期限等调整因子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异,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在计算风险资产及提取相应准备上存在巨大差异。但总体来说,对于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采用高级法往往能比采用基础法减少必须的准备提取,但对于一些风险控制较差的银行,情况可能正好相反。

二、计算方法

在IRB方法中,对公司授信的风险计算和因素是最为复杂和详细的,而且对于银行而言,目前资产中最为重要的也是这部分。因此,我们就以公司授信为例来介绍其基本的计算方法: 对于一个授信组合的计算主要分为两阶段,首先是计算其中每笔授信的风险权重进而计算出风险资产,将所有的风险资产加总即可得出基本的风险资产总额。其次,根据组合内容在银行总体授信资产中的风险集中度做进一步调整,集中度高的,风险资产必然就高,银行所提准备自然需要比较高。 单笔授信的风险资产等于风险权重乘以风险暴露,对于公司授信而言,风险暴露是相对稳定并确定的一个因素,因此重点在于如何计算风险权重。

1、 风险权重(RWC)函数 ⑴ 对于基础IRB方法,由于所有授信都当成平均三年期的授信(原因见下面第4点说明),因此其风险权重函数仅包括PD与LGD两个变量,公式如下: RWC=(LGD/50) x BRWC(PD)或12.50 x LGD,两者以值小者为准。其中,BRWC是PD的函数,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的风险权重,具体见下第2点;以值低者为准的原因是为了保证银行提取的风险准备不会大于损失时的金额。因为当风险权重等于12.50 x LGD时,按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提取的资本等于: RWC x Exposure x 8% = 12.5 x LGD x Exposure x 8% = LGD x Exposure ,因此当RWC大于12.50 x LGD时,提取资本就将大于违约损失,显然不合道理。 ⑵ 对于高级IRB方法,考虑的因素还多了期限因素M,公式如下: RWC=(LGD/50) x BRWC(PD) x [1+b(PD) x (M-3)] 或12.50 x LGD,仍是以值小的为准。 一般情况下,M可以视为授信的期限,但不得小于一年或高于7年,而对于定期分期偿还的授信(如按揭贷款),调整后的期限因素M =ΣtPt /ΣPt(t表示分期的时间段,Pt表示该时间段内应该偿还的债务金额); b(PD)是以PD为变量的函数,在MTM模型下和DM模型下分别有不同的公式,目前委员会对其仍在进行调整中,具体公式见下面的说明。

2、 标准风险权重(Benchmark Risk Rating,BRWC) 所谓标准风险权重是指授信期限为三年,LGD为50%的情况下,以PD为唯一变量的风险权重函数,其基本公式如下: BRWC(PD)= 976.5 x N(1.118 x G(PD)+1.288) X (1+0.0470 X (1-PD)/PD0.44) 该公式的核心N(1.118 x G(PD)+1.288)表示的是授信期为一年,LGD为100%,而且授信风险极度分散的授信风险权重,N与G分别代表标准正态分布函数及其反函数。而后面的1+0.0470 X (1-PD)/PD0.44则表示对授信期为三年的调整,976.5则是对LGD的调整。

3、给定违约损失(LCD) 前面已经说过,在基础IRB中,LGD是由监管当局给定的,实际上委员会对其已经给定了一个标准: LGD 无委员会认可押品 有委员会认可押品 C/E?30% C/E?140% 有优先索偿权 50% 50% 40% 无优先索偿权 75% 75% 75% **说明:⑴、C/E是指押品值与授信额度的比率 ⑵、对于有优先索偿权又有押品的授信,而C/E位于30%到140%之间的,用公式LGD=(1-0.2 x(C/E)/140%)x 50%计算 由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委员会对于LGD的规定十分保守,押品对于LGD的影响十分小,更何况目前委员会对于押品的认可十分有限(见后说明)。也因此,在前期的测试实施当中发现,使用基础IRB方法的银行所提取的资本金比率比采用标准法的银行所提取的高,相信委员会将就此做进一步调整。

4、其他说明 除了上述几点外,内部评级法中还有一些相关的因素需要我们加以说明:

⑴ 授信集中度调整

我们前面说过,在风险资产的计算过程中,第二阶段还需要对授信集中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风险资产等于:

TNRE x [ (0.6 +1.8 x LGDAG) x (9.5 + 13.75 x PDAG/FAG)/n* -0.04 x RWA

TNRE表示所有授信的风险暴露总值,AG表示对各项因素的平均值, n*表示授信数目,F表示授信的系统风险敏感度〔对于公司授信而言,F=N(1.118×G(PD)+1.288)-PD〕〕。

⑵ 授信期限

上面我们多次提到了授信期限因素M,委员会也认为M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实际上在目前业界的操作中,授信期限本来就已经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为什么委员会在基础IRB中把所有授信都视为三年呢?其主要是担心出现一些负面的结果,如产生过高的成本、影响模型的精确度等,当然还包括担心银行不愿叙作长期授信或是把长期授信转为多笔连续的短期授信,因此从平衡及可操作的角度出发,在基础IRB中统一视为三年的授信;

除了M以外,还有一个b(PD)函数,它在MTM模型和DM模型下的公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在MTM模型下,b[PD] =[0.0235 x (1-PD)]/ [PD0.44 +0.0470 x (1-PD)]

在DM模型下,b[PD] = 7.6752 PD2 1.9211PD +0.0774,但若PD值不小于5%,则b=0

通过比较可以明显发现,在MTM模型下授信年限的调整幅度将比DM模型下大得多,相对就需要更高的风险准备。

⑶ 交易因素W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无论在标准法或是在内部评级法中,都存在一个交易因子(或是保障因子)W,例如在违约率PD的计算当中,实际计算用的公式如下:

PD = W×PDB +(1-W)×PDG

PDB是指借款人的违约率,PDG则是指担保人或保障提供者的违约率,W就是针对担保或保障交易的权重因子,其值界于0到0.15之间。在LGD的实际计算中也有同样的调整因子,LGD* =LGD x [1-(1-w) x (CA/E)](风险暴露值高于调整后抵押物价值的情况下使用)。

但在征求意见稿颁布后,各方的意见都建议将此因素调整第二支柱中考虑,预计委员会在第三次意见稿中将接受此意见将其调整到第二支柱中。

⑷ 违约定义

● 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等;

● 债务人的任意失信行为,包括被起诉、未遵守特定条款、债务重组包括豁免以及本金、利息、费用的延期;

● 90天及以上的逾期;

●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保全或类似的保护申请;

⑸ 押品认可

委员会认可的押品包括:

● 银行现金存款;

● BB-及其以上的债券或国有企业债券;

● BBB-及其以上的银行及保险公司债券;

● 主要指数内股票(非指数股在高级法中也可考虑);

● 黄金;

特殊情况下未评级的银行债券也可认为有效(公开上市、优先索偿、该银行无低于BBB的债券、无负面因素表明其低于BBB或监管当局认可)

三、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

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实施内部评级法至少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评级体系必须包含2个违约级别,6-9个正常级别,包括至少三个财务状况较弱的级别及三个相对情况较好的级别;每个级别的风险额不应该大于总风险额的30%。

2、 评级单位必需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并对客户的数据进行及时更新。

3、评级系统必需经过董事局的授权并有一整套完整的授权体系,并经过每年度的内审及必要的外部审计,同时需要独立的信用风险控制单位对其进行不断的检验修正以保证整个体系的质量。

4、委员会同时对评级标准的覆盖面、保守性、基准及模型确认包括对级别的人为调高等情况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评级标准的可信度。

5、预测PD值的基本要求

----统计数须与银行的贷款额或资产额相适应,统计环境与当前及未来相吻合,每年更新一次;

----数据来自内部并反应了保险的标准,若数据不足,必需有足够的保守性;

----使用外部调查数据时必需验证两者的评级系统及标准的可比性;

----银行也可以通过参照外部中介机构的评级结果与自身的内部评级结果的对应关系得出相应的违约特征,但必需验证其对应关系包括违约频率的差异度以及违约定义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评级标准将是借款人导向而非具体的交易导向;

----在有足够的精确度和完整度保证下,银行也可采用统计的违约模型来对特定级别的违约率进行预测;

----至少五年的观察数据。

6、银行必需采集足够的数据来对内部评级的应用进行检测,也作为向监管当局汇报的依据,这其中包括了评级基础数据、评级历史、违约数据直至级别迁移等一系列的数据保存。同时这对于银行的IT系统也提出了相当的要求。

7、内部评级应用要求:

----内部评级必需贯彻到日常的风险评估管理过程中,同时渗透到每笔贷款的审批当中。内部评级必须与贷款权限相联系,而且其所反应的风险分布必须向高级管理层汇报;

----银行必须清晰地说明其对于预计损失的准备金提取政策,并分析由于PD的变化对其盈利及资本充足性的影响等;

----对于资本充足的压力测试;

----过去三年的实施经验。

8、银行必须有一个充足的系统对评级体系、评估过程以及PD值预测的准确性和持续性予于验证。银行必须向监管当局证明这套系统足以使其对内部评级和风险评估系统的表持续并有效地加以评估。

9、信息披露要求:委员会对于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提出了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各项参考值的评估方法、预测数据生成等,还包括级别迁移的情况都必须向外作出说明。

四、影响简析

从上面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委员会对于实施内部评级法提出的要求是相当的高,虽然其声明不会因为新协议的实施而使得各金融机构提高准备,但鼓励各金融机构采用更复杂的风险管理技术之意已非常明显。而且显然的,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些大型的拥有雄厚资本及复杂管理技术的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强化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尤其对于各商业银行而言,如果要采用内部评级法,将有大量的基础工作及配套的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特别是下面几点工作我们认为应尽快着手进行:

1、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都较为混乱,过往在实施过程中也缺乏积累,甚至并没有实际的使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惟有尽快的统一和完善内部评级系统才能为实施内部评级法建立基础。我们欣喜地看到,包括四大商业银行在内的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着手进行这项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没有从整体的授权及管理制度上对这一评级系统进行整固,其作为内部评级法的实施基础将是十分薄弱的,这是各商业银行值得关注的地方。

2、对相应内部评级的贷款进行违约率统计计算,同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以便接受监管当局的检查。(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时间紧迫,对于一些缺乏足够数据支持的商业银行,我们认为其应该充分利用巴塞尔协议中的有利条款,如采用外部中介机构的评级结果与内部数据对应。或由几家商业银行联合采用单一模型进行计算,资源共享才有可能在时间要求内满足协议的要求)。

3、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其工作程序及要求。目前各银行对于信息披露的工作都十分不规范,这方面的差距相当的大。信息披露一方面固然是对公众的承诺,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对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自身的检验,发现不足作为改进的目标,我认为这也是协议中将信息披露作为市场约束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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