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图看懂民诉法担保物权条款
2016-02-09 曹会杰次阅览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然篇幅所限短短两条原则性规定无法就此类案件相关问题一一展开。
笔者曾于2014年4月就该类案件的十三个问题进行裁判文书调研,发现各地法院在申请人主体资格、管辖法院确定、被申请人异议期、对答辩人异议如何处理、形 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以及是否适用公告送达、财产保全等等问题中摸索出各自的标准与方法,在调研、分析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基础上,形成《浅谈实现担保物权 程序的相关法律及实践问题》一文,就相关问题在未来司法解释如何细化规定提出了几点浅见与预判。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直接相关的条款共16条,就申请主体、部分案件的 管辖、受理程序、审查内容、诉讼保全以及对生效裁定的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较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司法裁判的标准。
为使读者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民诉法解释所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申请、受理、审查以及救济条款,现特将该十六条规定制作成多图,并附简版解读。更详尽的解读版本,亦将于近期成文,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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