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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股权出质

2016-02-09 王艺华商律所次阅览

解读事项

08100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备注

股权出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股权出质登记单位

工商局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股权出质的条件

1、 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2、 法院冻结的股权不可以出质;

3、 股权出质登记后,不得再申请出质登记;

4、 公司对第三人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有限制的,不可超过该限制(过半数通过,且回避表决制度)。

1、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 江苏工商局:不得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公司法: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有股权转让情况,决定具体的审批单位。

4、 《外商投资企 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1)外资股权出质需要原设立审批机关批准;(2)股权出质企业其他投资人一致同意;必须是实缴的股权;除非外转中全部股权,否则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等。

5、武汉工商局:质权人须出具知情函---认缴内资股权可以出质登记,无须实缴股权。

股权出质设立须提交的重要文件

1、 质权合同;

2、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股权出质变更事项

1、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

2、 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

1、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股权出质消灭事项

1、 主债权消灭;

2、 质权实现;

3、 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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