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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一般设立持股平台及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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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一般设立持股平台及设计方法

2018-06-06 次阅览

在帮助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常将被激励者的股份集中放入一家持股平台公司,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公司股份。于是有个问题常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被激励者问道:有必要成立这么个平台,将激励股份放入其中吗?

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大股东从控制的角度,偏向于肯定,而被激励者从股权退出的角度,偏向于否定。其实将激励股份放入持股平台不仅仅便于控制,也还有以下的作用与必要性。

1、股东数量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从法律的规定看出:企业的股东有数量上限,而股权激励对象动辄几十人,甚至多达超百人,如果全部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则人数很容易突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股东数量太多,公司未来无论对接投资者还是上市IPO都不利,华为一直没有上市,自然有众多缘由,但全员持股算是其中一个。而将所有激励对象的激励股份纳入持股平台,在持股平台内按约定拥有股权、分享公司利益,整个持股平台作为公司一个法人股东身份出现,不失较为妥当的安排。

2、公司决策

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一方面会弱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控制,另一方面影响企业的重大决策的形成与效率,开个股东会要通知几十甚至上百人,会议形成的决议上要有这么多人亲笔签名,想想都是件头痛的事。

而在公司重大事项需要形成股东会决议时,不通过持股平台的弊端更为明显,一个小股东不同意,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而通过持股平台,将众多股东放入其中,在公司需要进行重大决策时,就可先在持股平台将不同意见排除,快速、简单形成统一的法人意见。

3、股份转让

企业一旦股份制改制准备上市,及上市后,股东的股份转让将受到较大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而通过持股平台将以上高管的部分股份放入其中,则可规避如上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转让持股平台的股份方便很多。

4、股份变动成本

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发生股权转让、变现等变动时,会引起企业股权的变更,需要到工商等部门去做变更手续,增加额外工作和成本,且有时很是繁琐。如果是上市公司还需企业对股权结构进行新的调整,同时对相关细节进行披露。而被激励对象的股份在需要变动调整时,如果是对企业直接持股,会受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约束,比如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每年转让不超过25%等。而如果激励对象的股权放入持股平台,就可以在持股平台进行调整,操作简单而快捷,企业也间接实现了股权结构调整的目的。

5、激励留人初衷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有个“留人“的初衷,而在直接持股情况下,员工在企业上市后容易抛售股份套现走人,起初的留人念头结果成了“股散人散”局面。企业留住人才的愿望不能实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虽然股权激励方案可以通过设定锁定期限来留人,但锁定期毕竟有限,最终难以留住人才。而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就有效的避免了此类情形发生。

6、公司层面的股东纠纷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授予是多方位的,除了利益权,投票权、监督权外,还有诉讼权等系列权利,这是给了股东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如让被激励者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万一双方有意见不一地方,容易演变为股东诉讼,因为人数众多让且可能是公司高管,发生纠纷诉讼更是让企业难堪。而通过持股平台,让纠纷、诉讼在持股平台内解决,持股平台成了有效的“防火墙”。

7、功臣元老的安排

企业的发展中,跟随创始人一起打拼的人,对企业作出巨大贡献成为功臣。随着企业的发展与职位的变迁,有的功臣成为元老级管理者,享受着成功的荣耀,行动着习惯做法。在时间的渐进中,或年龄偏大精力跟不上,或思维固化跟不上变革,却难以放弃职位而担心利益不保。

如果让这些功臣元老一直呆在高层管理者位置,会导致一来让有发展潜力的中、基层人员的上升通道受阻,二来让外部人才进来缺少匹配的位置。而通过持股平台,将功臣放入其中保留职位名头,通过持股平台保证利益,形成以股权换“兵权“的双赢局面。

持股平台的不便

以上分析持股平台的必要性或利处,万事有利也有弊,持股平台也存在不便甚至不利之处。比如分享收益过程复杂了,经过持股平台的过渡,得到收益的时间延长,因为设置及维护持股平台而增加了成本,另外整体税收多了。

一般的设计方法

公司老板和员工先成立一个有限合伙,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对股份公司进行增资。

一般是先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甚至是一个个体户。我们把这个公司主体称为 A,为了方便区分,我们接下来都称为 A公司。

A 公司的股东可能是只有你一个人,或者你和你的几个小伙伴。当公司的业务逐步走向正轨,公司员工也越来越多了,是时候考虑设置期权了。

这时候就去注册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我们称为 B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也就是 GP 和 LP,这时候 GP 一般是 A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担任的,一般是创始人或者法人。

GP 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但是由于持股平台一般不会进行业务操作,所以 B 企业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

如果你后期还想利用 B 企业来开展一些业务,比如对外投资。那么你可以注册一家你百分百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比如称为 C 公司。然后再让 C 公司成为 B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 GP,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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