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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學前教育比較研究

更新时间: 2016-02-09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 美和技術學院學報作者:高義展、沈春生字数统计:19347字

壹、 前言

一、 研究動機

教育是一連續的歷程,每一階段的教育都會影響其上、下階段之教育,當先進國家之幼稚園教育全面普及後,自然的會再繼續往下延伸至幼稚園前(pre-kindergarten)之教育,最後一直到 0 歲之幼兒。

美國自 1993 年喬治亞州實施全面免費的四歲幼兒教育以來,各州陸續的跟進,截至目前已有四十幾州擴大辦理中。在各州推動四歲學前教育的的同時,關心美國學前教育發展的各教育團體及政策決定者對其他國家如何設計他們的學前教育制度深感興趣。法國學前教育制度歷史悠久,全面免費的學前教育早在1880 年代就付諸實施,目前已向下延伸至 2 歲的幼兒。法國已成為全世界擁有就學年齡最低且就學率最高的學前教育制度國家。法國在學前教育制度所享有的盛名引起美國考察團的注意,於是在 1999-2000 期間,美國考察團多次進出法國,希望能從中找出可供美國發展免費四歲學前教育參考的地方(Jacobson, 2001b)。

二、 研究目的

本研究具有以下之目的:

(一)探討美國學前教育制度之內涵。

(二)探討法國學前教育制度之內涵。

(三)比較分析美、法兩國學前教育制度發展內涵與趨勢。

(四)綜合本文研究結論,擬具建議以提供規劃學前教育之參考。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達上述目的,並衡鑑研究的資源,採用貝瑞岱(Bereday)的二階段四步驟之比較文獻分析法,蒐集並整理國內外的教科書、期刊、論文、報章、雜誌等資料,用以探究、分析與比較美、法兩國學前教育制度之內涵。

貳、 美國學前教育制度

一、 學前教育實施方式與機構

目前美國四歲以前幼兒之教育方式與機構,大致可分為下列幾種:

(一) 父母自己教養

父母自己教養係指父母親一方未工作而自己親自教養孩子者。但是隨著州不斷的在公立學校附設幼兒保育中心,以及給予幼兒保育中心經費以提升其品質,因此一般父母通常只教養其小孩至 2 歲,當幼兒 3 歲時通常會被送到私立幼兒保育中心或學校附設幼兒保育中心,繼續接受教養(Clifford, 2003)。

(二) 親戚教養

親戚教養係指父母親都有工作而恰巧親戚沒有工作可以為他們照顧孩子者。與父母親自己教養一樣,當幼兒至 3 歲時也被送到私立幼兒保育中心或學校附設幼兒保育中心,繼續接受教養(Clifford,2003)。

(三)家庭托育中心(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家庭托育中心是個別家庭所經營的托兒所。

(四)幼兒保育中心(Child Care Center )

幼兒保育中心可分為營利與非營利的幼兒保育中心。非營利的幼兒保育中心佔大多數,營利之幼兒保育中心又可分為獨立營業及全國性或州及地方之聯鎖店。非營利之幼兒保育中心大部分為宗教組織或其他公益團體設立(如 YMCA)(Clifford,2003)。為了提高幼兒保育中心的教育品質,目前各州提供大筆的經費,補助幼兒保育中心改善其設備,補助教師進修所需費用,進修完畢後給予加薪。

(五) 起始方案(Head Start)

1964 年美國聯邦為增進低收入家庭及少數民族之 3-4 歲幼兒的學習機會及成就,提供經費給社區辦理起始方案,讓社區 3-4 歲幼兒免費的進入方案就讀,而其最終目的是使他們進入小學就讀時能夠與中產階級的兒童具備同樣的程度。30多年來起始方案已為無數的貧窮家庭負擔起教養3-4歲幼兒的責任(Schorr,2001)。

起始方案究竟是否發揮了最初構想之功能,多年來各種起始方案之研究結果,正反意見時而可見,對於這樣的結果,Richman(1992)倒提出持平的看法:

起始方案到底是成功或失敗,其實是有成功也有失敗。起始方案對幼兒後來之學業及智商表現都沒有長期的影響,因此如果我們的目標是改善兒童的學業表現或與其他國家的競爭力,那麼起始方案是失敗的;另一方面,起始方案確實幫助貧窮、文化不利的幼兒避免小學低年級就失敗的命運,減低其就讀中學時之輟學率及有利於他們未來適應職場的能力。

隨著美國上下刮起一股對學校實施標準、測驗之績效責任制度,布希也宣布要將起始方案改變成為「閱讀方案」(Reading program),強調幼兒實施閱讀教學的重要性,當然這樣的結果也引起兩極的反應(Schorr, 2001)。不過現在全美各界都接受四歲學前教育責任重於保育責任這樣的觀念,因此聯邦不顧反對的聲音,仍然強以實施。

(六)公立學校附設學前教育方案(Public Pre-kindergarten Program)

在這一波推動免費的四歲幼兒教改中,各州之重點集中在設立公立學校附設學前教育方案,而且與聯邦之「起始方案」一樣,貧窮與文化不利的幼兒為優先招收對象。公立學校附設學前教育方案有其優缺點。優點有二,一是公立學校之傳統就是為全體兒童服務,1999 年的研究報告顯示公立學校附設之學前教育方案之品質都很高;另一方面是公立學校之經費有保障。至於其缺點則是公立學校僅上半天課(最長也不過 6.5 小時),又有寒暑假,這對上班族造成極大不便(Clifford & Hills, 2003)。

二、 學前教育師資

過去談及學前教育之品質,指的是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但近年來之研究證實幼兒亦可學習,而師資之良窳是影響教育品質最重要的因素。因此,美國各州已開始投入大筆經費用來提高學前教育之師資程度。

一般說來,美國高品質的學前教育機構的教師受教年限比低品質的學前教育機構之教師來的高。非營利之學前教育機構之師資素質優於營利之學前教育機構。營利之學前教育機構之師資只有 33﹪為四年制大學院校畢業,非營利之學前教育機構則有 50﹪為四年制大學院校畢業。在非營利的學前教育機構中,公立學校附設學前教育方案師資之素質,優於其他非營利的學前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附設之學前教育方案之師資 80﹪為大學畢業,教會附屬之幼兒保育中心為 50﹪,而起始方案則為 45﹪。公立學校附設之學前教育機構雖然擁有良好的師資及設備,但只有半天的課程,對於雙親都有工作者極為不方便,因為他們必須尋找課後托兒中心安置孩子。

目前美國各州規定幼稚園教師之學歷必須為四年制大學院校畢業外,另外有16 州規定除大學院校畢業外,學生須修畢所規定之幼兒師資培育課程,才能參加幼稚園教師檢定。相較之下,只有 20 州要求幼兒保育中心教師為四年制學院以上之學校畢業(Doherty, 2002),其他則為修畢四年制大學院校及社區學院前二年之學生,另有少部份教師只有高中畢業,而其他非教師之工作人員則沒有任何學歷之限制。

幼兒保育中心之師資素質普遍不高,而提升教師品質是確保四歲學前教育成功的關鍵要素,州要求凡接受經費補助的學前教育機構之教師,必須為四年制大學院校畢業者(Jacobson, 2002c)。「國立早期發展與學習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arly Development & Learning,簡稱 NDEL)(2003)對四歲以下學前教育之師資培育做如下的建議:

(一)各州應規定四歲學前教育方案之師資,至少畢業於四年制大學院校,而且必須與幼稚園至高中階段教師一樣,接受職前教育及畢業後還須通過州所辦理之教師檢定,方為合格之教師。

(二)教師職前訓練之重點為幫助學生發展如何與幼兒建立關係。

(三)在職訓練也是建立高品質學前教育方案不可或缺的,目前起始方案之在職訓練可適用於所有的學前教育方案。

除了上述州及幼教專業團體努力提升學前教育機構師資之品質外,國會也通過法案規定至 2003 年止,在起始方案任教之幼兒教師至少須修畢大學二年級之課程。此外也撥款補助現任教師進修,進修完畢後給予加薪。另一方面,愈來愈多的幼兒保育中心教師也追求自己的專業成長,積極參加「國家專業教學標準委員會」(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簡稱 NBPTS)所辦理之教師檢定以獲得國家教師證書,除了可以獲得加薪外,也可以轉任待遇更好的學校任教,更重要的是對自己教學專業成長的肯定(Jacobson, 2002b)。

三、 師資待遇

待遇是各行各業留住人才的最重要手段,長久以來美國幼兒保育中心教師之待遇偏低,因此流動率極高。根據 Kisker 等人 1990 年之調查營利之幼兒保育中心,其教師之離職率高於非營利之幼兒保育中心。起始計畫及公立學校附設之幼兒保育中心教師之離職率最低(Saluja, 2002)。

根據 Doherty(2002)在教育週刊(Education Week)之報導,在 1999 年度,美國幼稚園教師之年薪約為 36,770 美元,在幼兒保育中心服務之教師為 19,610美元,非教師之工作人員為 15,430 美元,幼稚園教師與幼兒保育中心教師之待遇差距頗大。此外,根據托兒勞動人口中心(Center for the child care workforce)之統計資料,幼兒保育中心之教師及工作人員之薪資比動物訓練師、公共汽車駕駛及護士來得低,遠低於一般勞動人口之工資。

已有很多研究指出幼兒保育中心薪資偏低,因此聘不到素質高的工作人員而且工作人員離職率高(根據 NCEDL1997 年之調查,每年離職率為 25﹪至 50﹪),間接造成幼兒保育中心品質之低落。但自從各州推廣全體免費四歲學前教育後,上述情況已改善了。幼兒方案成為公立學校的一部分後,幼兒保育中心的教師必須通與「K-12」教師一樣標準的教師檢定、幼兒方案教師被認為負有任務協助他們的學生在學校體制內獲得成功的經驗(Edwards, 1999)。

四、 班級大小及師生比

班級大小及失師生比也是影響學前教育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國全國幼教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簡稱 NAEYC)規定 4-5 歲學前教育機構之師生比為,兩位老師負責照顧 16-20 個幼兒,因此凡通過其認可之學前教育機構,其師生比應在此標準內(Jacobson, 2002c)。但是根據相關之研究,除了「起始方案」及公立學校附設之學前教育方案符合標準外,大部分的保育中心都是兩位老師照顧超過 20 名幼兒(Bowman, Donovan & Burn,2001)。

五、 辦理經費來源

除了聯邦補助各州辦理四歲的學前教育外,各州辦理四歲學前教育之經費來源都不同。各州之經費來源主要有煙酒稅、彩券及正式的教育預算。例如,喬治亞州是首先辦理全面免費四歲學前教育的,其經費來自彩券收益,而紐約州及德州(紐約州已全面實施四歲幼兒免費教育,德州則還未實施)使用年度教育預算辦理(Jacobson, 2001a)。從長遠的立場來看,唯有將四歲的學前教育納入的年度預算,才算是進入法制化階段。

六、 教保問題

以往美國將學前教育視為托保育性質,因此把焦點放在保護幼兒安全、維護身體整潔及餵食上。但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各州開始投入大筆的經費,辦理及補助四歲學前教育之各種方案後,四歲學前教育問題成為大家關心的焦點。大多數的研究報告都指出,應給予四歲學前教育施予教育,其重點包括:以和大人談話來充實語言模仿及學習、認字母表、從字母表中辨認出字母、接觸單字(例如在各種物品上貼上對應的字彙)及書本、講故事及練書給幼兒聽、朗誦兒歌及詩詞(Manzo,1998)。

此外,受到各州對幼稚園至 12 年級階段學生實施績效責任制度之影響,目前已有 39 州已制定或正要研擬四歲學前教育學習標準,要具體的訂出四

歲幼兒應該知道什麼及能做什麼,要將四歲學前教育與幼稚園銜接,並根據學習標準對四歲幼兒施予測驗(Jacobson,2003)。事實上,聯邦已在 2003 年 3 月

公布,凡在「起始方案」就讀的幼兒自 9 月開始每年須接受兩次的成就測驗(Meisels,2003)。

七、 學前教育認可及評鑑制度

NAEYC 負責為全美之學前教育機構進行認可工作,雖然認可採自願參加方式,但每個學前教育機構都樂意參加。一方面,通過認可之幼教機構表示其品質優於未通過認可之機構;另一方面,對家長來說,選擇通過認可的幼教機構可以確保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品質。此外,目前有七個州規定只要接受州經費補助的四歲幼兒教養中心都必須參加 NAEYC 的認可(Jacobson, 2002c)。

再者,由於各州正在推動全面免費的四歲學前教育方案,為了提高學前教育機構的品質,各州也對通過 NAEYC 認可的學前教育機構經費補助。另外,由於受到學校績效責任制度之影響,全美各州對於接受其經費補助之幼教機構都根據所訂的標準施予評鑑,評鑑後依成績分等級並加以公布,以作為家長選校之參考(同上)。

參、 法國學前教育制度

由於法國之學前教育制度與整個婦幼福利政策結合在一起,因此在探討學前教育制度前,必須從其婦幼福利制度談起,才能了解法國學前教育制度之精神所在,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婦幼福利制度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人就有一個偉大的社會目標,亦即若要重建國家,必須先從懷孕的婦女開始,他們視未來的主人翁為一種喜悅與希望(Jacobson,2001a)。法國的幼兒教育即建立在這種思維上,是以從婦女懷孕開始,法國就提供一連串的服務,以確保幼兒是出生在一個提供全面醫療照顧及補助家庭扶養的制度下成長(Jacobson, 2001b)。法國懷孕婦女除了可享受二週可支薪的產假外,暑假期間也有數週可領薪的休假,好讓媽媽有較長的時間陪伴幼兒,以利幼兒成長。法國制度並非只照顧職業婦女,對於夫婦都在工作而有二個小孩的家庭,若丈夫或妻子有一方願意職留在家裡照顧孩子的話,每月給予 3000法郎的育兒津貼補助。另外,由於少子化傾向愈來愈嚴重,法國為鼓勵國民生育,即使夫婦都不離職,但只要生第二胎,也每月給予 683 法郎的育兒津貼,三人的話為 1559 法郎,生的愈多領的愈多,可以一直領到幼兒 20 歲為止。

但如果孩子完成義務教育不再就讀或就讀建教合作班,則育兒津貼到幼兒 16 歲義務教育終止時就停止(沼口幼子, 2001;Jacobson, 2001b)。

二、托育制度

目前法國幼兒在未進入母親學校就讀時,提供其托育者,約略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父母親自己照顧者

如上所述,法國提供很多優惠給親自照顧孩子的婦女,再加上母親學校也收 2 歲之幼兒,因此自己照顧 0-2 歲幼兒者,最快 2 年,最慢也不過 3 年,就能再度投入職業市場),因此很多婦女都留在家裡親自帶幼兒,目前大約有 50﹪

的家長親自照顧自己的幼兒(Neuman & Peer, 2002)。

(二)托兒所(crèches)

托兒所主要照顧二個月大的嬰兒至三歲大的幼兒,托兒所為地方設立。

當婦女產假結束後,回工作崗位上班時,他們可將嬰兒送到托兒所。托兒所之費用依家庭收入而定,每天托育時間長達 11 小時,而且全年無休。托兒所園長之資格為公共衛生的護士,且須接受幼兒成長經驗訓練課程。托兒所之保育員也需要接受兩年的訓練,其訓練課程為幼兒發展及幼兒教學。托兒所之教育目標乃在於教養幼兒成長與發展(Cooper, 1999)。

有人認為托兒所之環境比母親學校更適合於二歲的幼兒,因為托兒所的活動設計比母親學校鬆散,也較不以教師導向為中心,所以幼兒有較多的時間自由遊戲;此外,班級規模也比較小,依之規定,每位保育園照顧 5 位還不會走路的嬰兒,會走路的嬰兒則允許 8 位(同上)。

根據法國 1990 年一個研究報告指出,上過托兒所的幼兒比母親全天候在家照顧之幼兒,進入學校後之表現比較好。因此,法國教育部想要將他納入教育系統,提供給貧窮落後地區幼兒就讀,但托兒所歸衛生及人力資源部監督與管理,所以教育也無能為力。尤有進者,目前對托兒所之需求多於供給,主要的原因是地方要建照及維護托兒所的所需成本太高,因此父母親都在工作者列入優先入所之考量,或父母親只有一方在工作,但願意依其收入高低付費者才能申請入所(Cooper,1999; Neuman & Peer, 2002)。

邇來,法國許多母親學校與托兒所訂定非正式的協定,進行兩校每隔二週彼此互訪的行程安排,行政人員認為這樣對兩方都受益。母親學校的幼兒到強調保育發展的托兒所,可以使用他們的騎乘玩具、或可供觸摸的遊戲器材,而托兒所的幼兒則可參與母親學校的韻律活動。母親學校與托兒所互訪已成為二者的合作模式,而不像過去彼此互不相來往。許多收托兩歲幼兒的母親學校,開始實施與托兒所互訪活動,以幫助他們的幼兒適應學校環境及提供發展的需求(Neuman& Peer, 2002)。

(三)家庭托育中心(assistant maternelles)

有些法國婦女不將其幼兒送到托兒所,而送到家庭托育中心。領有執照的家庭托育中心是以個別家庭為基礎,他們最多只可照顧三位不同年齡的幼兒。經營家庭中心者須接受 60 小時的訓練,其營業執照必須五年更換一次。雖然家庭托育中心為個別家庭所經營,但他們受到嚴格的監督與管理。監督管理者是受過專門訓練的小兒科護士,他們會在固定的時間與醫生去家庭中心訪視,例如,到家庭中心檢查是否存在有害幼兒健康的各種物品。此外,視導人員也會不預警的突襲檢查。家長則可以幼兒在家庭托育中心接受托育服務的繳費證明,用來抵免所得稅(Jacobson, 2001b)。

(四)自己請保母照顧者

對於自己請保母照顧者也鼓勵他們雇用領有執照的保母,對於父母在這方面的支出也可減免其所得稅(Jacobson, 2001b)。但近年來,很多法國人

請菲律賓女傭當保母,除了照顧孩子外,也做打掃、買菜及煮飯的工作(沼口祐子,2001)。

除了上述不同型態的托育制度外,也設立下列兩種機構來協助父母親照顧幼兒:

1.中途托育中心(halte-garderie)

在家照顧幼兒的婦女如果臨時須外出辦事,例如與醫生約定看病時間或需要長時間處理其他事情者,可以將孩子送到設立的「中途托育中心」,請他們免費的代為照顧,不過幼兒須至少滿 18 個月大才可以送來,而且一星期不能超過四個半天(沼口祐子,2001)。

2.交誼廳

交誼廳是提供家長(尤其是媽媽)及兒童談天與玩耍的地方,媽媽可以隨時帶孩子到交誼廳逛逛,一方面可與其他的媽媽聊天,另一方面孩子也能在比家中更寬廣的空間玩耍。交誼廳設計的構想乃在於讓在家自行帶小孩的外國移民,能帶孩子出來,接受外在環境的刺激。因為這些孩子比較沒有機會接觸法國語言、風俗文化習慣,進入母親學校就讀時仍不會說法語。很多法國研究報告指出,貧窮的外國移民兒童缺少使用法國各種資源的管道,因此造成經常於學校中學習失敗的窘況,是以提供非正式社會化的學習及對家長的支持非常的重要(Cooper,1999)。

三、學前教育制度

法國的學前教育可以分成三種:(1)母親學校—為單獨設立的公立機構,凡是有兩千居民的地方應設立獨立的母親學校;(2)學前兒童班—附設在公立小學或的班級,凡是不到兩千居民的地方,僅在小學裡附設一個學前兒童班;(3)幼稚園(jardin de enfants)--是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由教會所辦理(嚴翼長,1987)。

由於母親學校是法國學前教育的主要機構,因此以下就其歷史演進、師資及代遇、師生人數比率、一天的活動內容、教學方法、教托問題、與社區及家長之互動關係、與托兒所及小學之銜接、放學後之托育、教育優先區等問題,加以說明、解釋及分析。

(一)歷史演進

早在一八八一年法國就公佈二到七歲免費的教育。隔年,母親學校就誕生了。影響母親學校成立最深的是人物是 Kergoma,她在 1880 年代末在巴黎經營收容所(salles d’asils)。她堅稱幼兒需要遊戲,並強調音樂及唱歌的重要性。母親學校成立後,Kergoma 認為學校應與家庭充分合作並主動關懷幼兒之健康(Copper, 1999)。

由於母親學校解決了幼兒及家庭的問題,因此二次世界大戰後急速的擴充。1963 到 1976 年期間,幼兒就讀率為 43﹪至 77﹪(同上),但是到 1980 年代,4-5 歲幼兒之就學率已經達到 100﹪,而 1983 年時,3 歲幼兒之就學率已達 90.4﹪,目前之就學率已達 100﹪,所以法國兒童之就學年齡,可以說是從 3 歲開始的。雖然就讀母親學校之年齡為 3 歲,但因地區之不同,有些地方亦收 2 歲半或2 歲之幼兒,目前其比率為 35﹪(Jacobson,2001a)。

母親學校多年來被視為小學的預備學校,母親學校之師資與小學師資一樣,就是因為對師資品質之要求,才贏得中產階級對母親學校的支持,因此當 1970 年代有人提議介紹不具資格之教師到母親學校任教,立即遭受猛烈的反對。法國人堅持教育二歲幼兒的人,必須具有完整的學術資格。英國人認為家庭社經背景影響兒童的教育成就,但法國人卻不這麼想,法國人普遍認為早一點在母親學校接受教育,才能保證孩子未來教育的成功。

母親學校扮演三個角色,第一,提供二至六歲幼兒之教育;第二,扮演教育銜接的任務,使幼兒能順利的進入小學就讀及適應小學的生活;第三,繼續承擔十八世紀以來的任務,就是國家保護及看管幼兒(Lewis, 1985)。

雖然母親學校受到多數法國人的支持,但近年來有關母親學校對 2 歲幼兒之教育是否適合的爭論時有所聞。擔心者認為法國對 2 歲幼兒沒有一套特別的教育方法,雖然他們允許 2 歲的幼兒仍然可以帶肚兜上課,但通常教師對待 2 歲的幼兒與 10 歲的兒童的教育方式是一樣的,就是這樣的教育方式令人擔心。雖然有上述人士之隱憂,但是法國父母仍然愈來愈依賴提供 2 歲幼兒的教育服務(Jacobson,2001a)。

(二)師資

在 1991 年以前,母親學校教師是在師範學校培育的,不具備大學文憑,但是 1990 年時根據 1989 年的「教育導向法」將原有百餘年歷史的師範學院與大學合併改為大學師範學院(Instituts Universitaires de Fomation des Maitres, 簡稱IUFM),用以加強師範學院與大學間教授的交流以及提升學生的研究能力,目前已設置 28 所大學師範學院(林貴美,2003)。IUFM 同時培育法國小學及母親學校之教師,學生要進入 IUFM 就讀必須為大學畢業獲得大學文憑者,進入 IUFM 後,接受二年的教育訓練。IUFM 之訓練是非常嚴格且很競爭的,進入 IUFM 後,學生有兩個選擇,他們可能花一年的時間在 IUFM,學習各學科以準備國家考試,他們也可能選擇其他的準備方式。國家考試失敗率非常的高,例如在 1997 年參加考試者,只有一半通過,考試方式則有筆試及口試。

通過考試者繼續另一年之訓練課程,包括課程學習及兩個月的學校實習。師資培育課程由教育部規定,主要強調增強學生口語之技巧,但也包括藝術、音樂、體育及算數。修畢課程者獲得教師執照,但是要進入教職還要再經過地方機關所辦理的教師甄試,例如,1998 年巴黎有 700 名考生競爭 300 個教職缺(Cooper,1999 ;Jacobson, 2001b)。

進入教職後,訓練並未停止。教師在其教職生涯中必須參加三十六週的訓練,訓練課程由 IUFM 提供,課程重心大都是母親學校的課程。教師帶職帶薪接受訓練,其職缺則由修畢 IUFM 課程的學生暫時代理。

取得母親學校教師執照後,可以教 2-11 歲的學生(亦即也可以教小學)。母親學校教師之升遷管道包括成為園長、教學顧問或是母親學校及小學督學等(Cooper, 1999)。

(三)師生比

法國母親學校之師生比為 1 比 26,有的甚至高達 28-30 人。曾有美國參觀團問法國官員,以這樣大班的教學,教師如何顧及到幼兒的個別化及適性化,而法國官員則回應師生比不是問題,教師之素質才是影響學前教育品質的重要因素(Jacobson, 2001a)。

雖然母親學校也有教學助理之配置,但並不是每班都有一個助理,一所學校只配置 3-4 位教學助理,而園長通常會分派這 3-4 位教學助理到各班去幫忙處理非教學的工作,例如帶孩子上廁所或準備活動器材(同上)。

(四)師資待遇

自 1991 年以來,母親學校之教師與小學教師接受相同的師資養成教育,學生畢業後既可在母親學校教學也可以在小學教學,而且薪資都一樣。母親學校初任教師之年薪差不多為 15000 美元,但還包括優渥的健康保險及退休福利。此外,寒暑假及假日或星期三(母親學校與小學星期三不上課)照常領薪,至年功薪時年薪大約 30000 美元,因此母親學校之離職率甚低(Cooper, 1999)。

(五)教學方法

從下列母親學校的三種教學模式可以說明,母親學校之教學是以教師為中心的,是講究團體規律的。

母親學校注重團體規律之訓練,雖然法國教育人員強調學前教育對兒童而言是一段寶貴的時間,所以在這段時間他們應該學習怎麼玩及享受生活,但許多法國母親學校卻與小學一樣,幼兒多數的時間是做在桌前而不是坐在地板上(Jacobson, 2001b)。

法國教師通常會指導幼兒從事學習活動,引發幼兒說出正確的答案。當幼兒沒有把工作做好時,老師會讓他們知道並要求他們做對,例如,一位法國幼兒教師在一個遊戲教學中,當幼兒無法說出正確的答案時,老師會一直反覆的問他:「不,這個答案不對」,直到幼兒說出正確的答案(同上)。

母親學校注重團體教學,例如,幼兒一起唱歌、一起數數,對全體幼兒一起唸故事書。即使在分組活動上,並非學生自己選擇要與哪些同學一組,都是由老師指定的(同上)。

(六)與托兒所及小學教育之銜接

法國學校制度分成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個階段,每

個階段又各自分成幾個小階段,各階段之年限不一,最少者只有一年,最多則為

四年。通常這些階段是連續的,但也有一些階段是故意設計成重疊的,例如母親

學校的最後一年與小學一年級是重疊的。重疊的目的在於讓母親學校的畢業生能

順利適應小學,讓兒童依據自己的學習速度,發展初等教育的學業技能(Lee &

Sivell, 2000)。

法國學校制度將學前與初等教育統整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母親學校的

前三年,年齡為 3- 5 歲。此一階段之目標是幼兒學習怎麼說及建構語言規則,最

後則是熟悉書寫體系。第二階段包括母親學校最後一年與小學之前二年,年齡為

6-8 歲,此階段為銜接母親學校及小學,其重心是學習閱讀及數學。母親學校之

教師與小學教師常彼此交流互動以協助兒童順利度過銜接期。第三段至小學畢業

止,在這段期間,繼續加強數學與閱讀(Cooper, 1999)。

(七)放學後之托育

母親學校一天上課八小時,四時 30 分放學後,有很多家長還沒下班,再加

上星期三或寒暑假學校不上課時,這時要將孩子送到哪裡呢?平日除了 25﹪繼

續留再學校到 6 時 30 分外,其餘的幼兒到下列兩個中心:

1.放學後托育中心:這些托育中心通常設在學校附近,由地方提供,並

與學校充分的合作。

2.休閒中心(les centers de loisirs):休閒中心所收留的孩子年齡較廣,從 2

歲到 17 歲都有。休閒中心開放的時間,除了星期假日及國定假日外,全年無休。

休閒中心之設立,除了使有工作的家長不用東奔西走的找托兒所外,家庭主婦如

不想育兒也可以將幼兒送到中心來,讓自己暫時解除育兒的責任而得到片刻的休

息。其收費標準依家庭收入而定,家長收入 5,700 法郎以上者,每天收費 21.1 法

郎,家長收入在 5,100 以下者,每天之費用 8.5 法郎(沼口祐子,2001)。

休閒中心並不是只承擔托兒的任務而已,中心設有運動教室、舞蹈教室、繪

畫教室、烹飪教室等,讓孩子在參與這些相關的活動中,以發現其性向及才能。

此外,每天還排有不同的課程,除了一般課程外,也會帶幼兒外出野餐或是參觀

水族館、動物園、美術館、劇場電影院等。法國人認為讓幼兒從小就接觸這些文

化設施,可以培養文化氣息(同上)。

(八)教育優先區

法國於 1980 年代實施教育優先區(Zone de Education Prioritaires)計畫,教育優先區之選擇根據下列原則:1.高留級率地區(法國傳統上是採精英教育 ,

故以往自小學開始,留級率就很高,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在 1960 年 11 歲兒童能於小學順利畢業者佔 46﹪,而最近幾年改善很多,1999 年提升到 80﹪);2.

高退學率地區;3.外國移民比率高的地區;4 高失業率地區;5.缺少社區機構地區。教育優先區計畫是法國首次試圖投入經費幫助上述地區提升其教育品質(Lee

& Sivell, 2000)。

不過教育優先區開辦以來大都集中在大都市公寓密集處,在 1982 年實施教育優先區時共有 362 所學校接受補助,到 1997 年時已增加為 600 所學校。目前

全國有 500 個教育優先區,在這些教育優先區中,學校可使用的補助款來降低班級人數、減少不合格教師之比例、聘請其他專業人員(例如心理學家、社會

工作者)協助輔導學生、添購教學設備或處理其他的需要(Lee & Sivell, 2000)。

教育優先區實施之初,很多社區無法接受,因為他們害怕被貼上貧窮社區的標籤。這違反法國人的價值觀,因為他們不喜歡被人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過在

教育優先區任教之教師卻認為,教育優先區對幼兒是有幫助的,能提供幼兒不錯的前景(Jacobson, 2001b)。

另一方面,居住在富裕地區的家長也不斷的要求能創造另外的空間,好讓他們送自己 2 歲的幼兒到校就讀,家長或者因為想要免費的幼兒托育,或者是

希望他們的孩子經由及早就讀母親學校,使得進入小學後成績表現更為優異(同上)。

為了使教育優先區之家長能夠主動的參與公共事務,2000 年法國在低收入地區推動「社區調停人」(adulte-relais)制度,鼓勵學校、醫院或機關

雇用社區調停人來作為機關與社區的溝通橋樑。學校所聘請的社區調停人之主要工作有:代替教師提供社區服務、鼓勵那些不喜歡到學校的家長,能到學校與老

師面對面的溝通、擔任翻譯工作(教師並不了解外國移民的語言及文化)、陪伴家長參加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告訴家長學校的角色及功能等(Neuman & Peer,

2002)。

社區調停人制度自實施以來也招致不少的批評,有人認為這些非專業人士會與社會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競爭;也有人認為以當地人士、種族或文化背景為條

件所聘用的社區調停人員,其工作不但無法形成文化融合,更可能造成文化的分裂;更有人認為依賴調停人易引起大家錯誤的想法,以為學校與家長之溝通只有

透過第三者才有可能;還有人認為,由於調停人大都是由女性擔任,父親將會在教育制度上變得更邊緣化(同上)。

儘管有上述的反對聲音,法國還是繼續的推動社區調停人制度,加強文化不利地區家庭與社會的聯繫。計畫到 2005 年還要聘用 10,000 名調停人。

其所需之經費,負擔 80﹪,地方負擔 20﹪的經費。開辦訓練課程,要求調停人接受 11 個月的實務訓練,訓練課程包括壓力處理、危機控制、

領導團體、化解與社區的關係。此外,也正在為這個新興的行業研擬執照制度(同上)。

(九)與社區及家長之互動關係

傳統上,法國學校自成為一個不受外力干擾的系統,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學校事務也大為被限制,目前仍有許多教師抵抗家長進入教室協助與溝通。教師常使用醫學術語來支持他們的立場,例如教師經常提出「外行人士不敢要求牙醫師如何填埔或鑽牙齒,也不敢告訴外科醫師如何割盲腸,而家長應該對待教師也該像對待醫師一樣,尊重教育的專業形象與尊嚴」(Jacobson, 2001a)。但是教育優先區的學校為例外,在這裡家長及社區參與學校事務是被鼓勵的(同上)。

肆、 美、法兩國學前教育制度之比較分析與討論

在說明、解釋與分析兩國之學前教育制度後,就下列比較點加以比較。

一、對學前教育之態度

1990 年代中期以前,美國不重視學前教育,各州對學前教育機構

之監督及管理並不是很嚴格。認為學前教育及托育屬於家長自己私人的事

務,因此,不應加以干涉。人民依自己的能力,決定是否送其子女接受學前

教育。由於幼兒保育中心得不到的補助款,因此很多家庭為孩子尋找學前教

育機構就讀時,學費成為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雖然家長負擔學費很高,但他們

並不苛求辦理學前教育,幾乎所有的保育中心都有財政上的困難。值得慶幸

的是,1990 年代中期以後,各州已體會到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因此紛紛統

整起始方案及幼稚園之前的教育機構,在公立學校內附設學前教育機構,使成為

全體四歲幼兒免費的、全天的學前教制度。

相較下,法國及人民則較早體認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因此與人民上

下一心的重視學前教育。法國早在 1881 年代就推動免費的學前教育,設立

母親學校招收 3-6 歲之幼兒。美國目前推動的免費四歲幼兒教育,至少已落後法

國一百多年了。目前法國更建立起完整的學前教育制度,從嬰兒誕生後就有

一套的妥善的照顧制度。除了對幼兒教育的重視外,家長的態度也極其重

要。法國人普遍肯定學前教育對幼兒發展的重要性,政治人物如果拒絕家長對開

放學前教育之要求,就不用參加選舉了,因此在法國很少產生對於稅收用到學前

教育經費支出的政治爭論。

二、學前教育與托育之關係

美國在 1990 年代中期以前,學前教育機構是兼具教育與保育的任務,學前

教育機構所招收的對象為 0-4 歲的幼兒,不過除了少部分家長會將 0-2 歲前之幼

兒送到保育中心外,通常父母會等到幼兒 3 歲後才會送到保育中心。

反觀法國,法國學前教育與托育機構是分開辦理的。法國學前教育已統一在母親學校實施,母親學校為教育部監督管理,是屬於負責教育的學校機構;至於負責幼兒托育的機構有,自己教養者、請保母托育、家庭托育中心及托兒所。

美國對於家庭托育中心沒有任何的規章管理,但是法國除了派醫生檢查家庭中心有沒有危害幼兒建康的環境外,保母需完成六十小時之訓練,其營業執照也必須每隔 5 年更新一次,督導人員更會不定期的抽查。此外,還提供其他的服務來滿足家長之需求,如設立托兒所、提供職業婦女托育服務、托兒所之收費依家長收入即上班時間比例而定等。

除了提供職業婦女各種托育場所及補助外,法國也對親自在家照顧幼兒之媽媽給予育兒津貼補助,設立中途托育中心,讓有事要辦的媽媽暫時可以有地方托育。此外,也提供課後安親班及休閒中心,讓放學後或寒暑假期間,家長可以安心的將幼兒送到這些機構,由於這機構也是辦理的,因此收費非常的低廉。

目前還無法得知美國所推動的全體四歲幼兒免費的學前教育,何時會在各州實現,如果達成其目標,則就在外在形式而言,將與法國母親學校一樣,將學前教育統一於一種學校。二者之差別在於母親學校已推動全體免費的學前教育至三歲幼兒,甚更延伸至二歲的幼兒(目前已有 35﹪),美國則只到四歲幼兒而已。

從上述之比較可以發現,美國學前教育制度還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但法國卻是從嬰兒出生到進入母親學校就讀已構成一個完整的制度。

三、師生比例

對於師生比例,兩國也有不同的看法。美國強調降低班級學生數可以提高學

前教育的品質,因此美國學前教育每班學生數為大約 16-20 人,並有兩位老師負

責照顧一個班級。

法國卻不認為師生比是影響學前教育品質的重要因素,因此母親學校每班學

生人數 26-28 人,而且有時候有些班級還混合有不同年齡的學生(法國學前教育也有留級制度只是比例非常低)。此外,雖然也有助理人員協助教師處理與教學無關的問題,但是並非每班配置一個助理人員,助理人員是由校長統一調派,協助各班處理如幼兒上廁所、吃飯等問題。法國是以培育優良的師資來彌補學生人數多的缺點,認為一位優良的教師總比一大堆沒有資格的教師來的好。

四、師資學歷水準

就教師學歷而言,自從美國各州推行全體四歲幼兒免費教育後,各州已要求師資學之學歷必須具有大學文憑,惟聯邦所補助的起始方案卻仍規定仍修畢大學二年級之課程亦可,可見美國學前教育之師資,尚須一段時間才能達到全部為獲有大學文憑。

相較下,法國師資之水準就比美國高出甚多,母親學校教師之學歷皆為碩士水準。

五、師資待遇

美國在尚未推動全體四歲幼兒免費的學前教育前,學前教育之師資待遇極為

不良,齊職業排名在各行業之末,因此離職率非常高,但如果成為公立教育制度

的一部分後,則其待遇與「K-12」教師一樣。比較下,法國母親學校師資之待遇

與小學教師一樣,在法國職業排名中屬中等收入,因此教師的離職率甚低。

六、教學方式

美國重視幼兒之個別發展及自由選擇的機會,因此教學時特別強調幼兒獨立

自主及個人權益維護。在美國,幼兒獨立自主的機會甚多,教師給予幼兒相當多

的時間選擇他們所想要從事的活動。

法國教師通常會給幼兒指示從事活動,他們將「幼兒獨立」解釋為,「幼兒

在沒有老師的協助下獨立完成『教師指派』給他的工作」。法國教師也投入很多

時間要引導岀幼兒正確的答案,當幼兒沒有將工作做好,他們馬上告訴幼兒沒做

好,但美國教育家卻認為這對幼兒太嚴厲了。法國教學注重團體教學,例如,幼

兒一起唱歌、一起數數,對全體幼兒一起唸故事書,即使在分組活動上,並非學

生自己選擇哪些同學一組,也是由老師指定,這種教學方式,幼兒很難得到個別

關注;但在美國,幼兒教育專家都強調,給予幼兒個別注意是學前教育的重點。

七、家長與學校關係

美國教育非常注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認為要改善教育品質必須學校、家長與社區一起合作,共同參與校務。但是法國傳統上,並不鼓勵家長參與校務,但是自 1980 年代,實施教育優先區以來鼓勵家長關心、參與校務,甚至還設置社區調停人,做為學校與社區間的橋樑。

八、監督體系

美國將學前教育看做家長個人的選擇,因此對於學前教育機關並沒有嚴格的要求。但自從各州開始推動全體四歲幼兒免費教育後,具體的訂出四歲幼兒的學習標準,要將四歲學前教育與幼稚園銜接,並根據學習標準對四歲幼兒施予測驗。另外,「全美幼教協會」也加強對幼教機構的評鑑與認證,以供家長選擇之參考。

法國教育部設有督學負責視導母親學校,以確保教育部命令的貫徹並輔導教師改善其工作。不過,法國缺少類似美國「全美幼教協會」這樣民間的專業組織,來監督其學前教育之品質。

九、平等教育之實現

美法兩國都重視教育機會均等之實踐,美國聯邦在 1964 年為增進低收入家庭及少數民族之 3-4 歲幼兒的學習機會及成就,提供經費給社區辦理起始方案,讓社區 3-4 歲幼兒免費的進入方案就讀,而其最終目的是使他們進入小學就讀時能夠與中產階級的兒童具備同樣的程度。三十多年來起始方案已為無數的貧窮家庭負擔起教養 3-4 歲幼兒的責任。

為了幫助文化不利地區幼兒之學習機會,法國於 1980 年代成立教育優先區。這些教育優先區中,學校可使用的補助款來降低班級人數、較少不合格教師之比例,聘請其他專業人員(例如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協助輔導學生、添購教學設備或處理其他的需要(Lee & Sivell, 2000)。但與美國不同的是,法國之教育優先區是以地區為補助對象,美國之起始方案是以個別家庭收入為補助對象。此外,近年來法國更推動讓教育優先區的 2 歲幼兒及早進入母親學校就讀,以利他們未來更能適應學校之學習。

十、移民教育問題

美法兩國都有很多移民人口,但兩國對於移民之幼兒教育態度是不一樣的。

美國對於移民之教育有較長的歷史及較多的經驗。雖然美國也希望外國移民能融入美國文化,成為美國人,但是美國人不會要他們放棄其祖國文化。

對法國人而言,語言是一件常縈繞於心頭的事物,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不斷強調不良的語言技巧,乃妨礙幼童在學校表現的最重要原因。因此母親學校的主要目標就是讓非法語體系背景之幼兒,儘快的學會使用法語。這就是為什麼法國要教育優先區之二歲幼兒,儘早的開始接受學校教育的緣由。法國教育優先區任教之教師,並未充分準備要了解移民幼兒的需及祖國文化,因為法國是要讓移民成為徹底的法國人。

伍、 美、法兩國學前教育制度發展趨勢與特徵

從上述比較研究美法兩國的學前教育制度可發現,兩國學前教育制度有下列差異點及共有的特徵及趨勢:

一、美國學前教育制度仍未建立,法國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一部分

美國沒有統一的學前教育制度,負責管理的單位,有的州屬於教育廳,有的州屬於衛生廳。目前各州正在推動全體四歲幼兒免費的學前教育,欲將此制度納入學校體系,由教育單位管理。法國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一部分,由教育部負責管理。

二、美國將學前教育視為家長的責任,法國則視為之責任

美國將學前教育視為家長的責任,因此對學前教育機構並沒有給予經費補助,不過 1990 年代中期以後,各州已逐漸將學前教育責任視為之責任;法國早就將學前教育視為的責任,因此提供經費辦理托兒所、課後托育中心、休閒中心及母親學校。

三、美國班級人數少,法國班級人數多

美國學前教育班級人數少,因此教師能對個別學童較多的注意,法國認為班級人數多不是問題,師資品質較為重要。

四、美國師資水準低,法國師資水準較高

美國師資水準大多數為修畢大學二年課程者,但近年來已逐漸提高為獲大學文憑者,法國之師資則已達碩士水準。

五、法國學前教育注重團體規律訓練,美國則注重個人獨立選擇美國教學較不注重團體訓練,注重給予幼兒充分選擇的自由;法國則重視團體規律,團體一起活動的機會很多。

六、兩國都強調學前教育的重要性

美國不重視學前教育,只任其自由發展,但 1990 年代中期以後各研究報告都強調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因此才推動全體四歲幼兒免費的公立教育;法國則早就強調學前教育的重要性,而且其年齡一直往下延伸。

七、兩國都補助文化不利地區之幼兒,美國以個別家庭之收入為補助的對象,法國則以地區為主美國於 1964 年成立起始方案,補助低收入家庭及少數民族之幼兒就讀學前教育;法國於 1980 年代才成立教育優先區,補助文化不利地區之幼兒提早進入母親學校就讀,充實其學校設備、聘請其他專業人員等。

八、兩國都注重外國移民之教育,但實施方法卻不同美國對於外國移民之教育注重文化多元教育,法國則希望透過教育將外國文化融入於法蘭西文化內。

陸、 結論

所謂「他山之石可以为錯」,在比較與討論美髮兩國學前教育制度後,是提出下列建議以做為學前教育之參考:

一、將學前教育年齡向下延伸

美法兩國都將學前教育視為教育的一環,美國正努力向下延伸至四歲幼兒,法國則正向下延伸至二歲之幼兒。反觀,截至目前還未實施全體五歲幼兒免費的教育,教育行政單位應趕緊腳步將學前教育向下延伸。

二、學前教育制度一元化

美國規劃之全體四歲幼兒免費的學前教育制度是屬於單一的學校制度,法國母親學校也是單一的學前教育制度。已宣布要將幼稚園及托兒所統一為單一學校,這是符合學前教育發展之趨勢。

三、宜妥善規劃完整的學前教育制度

法國將學前教育視為之責任,因此從嬰兒誕生就提供父母完整的學前教育制度,宜參考法國這套制度以提高幼教之素質。

四、注重學前教育機會之均等

美法兩國都追求教育機會均等之實現,平等為民治之核心價值。也應加強補助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之學前教育之發展,對這些地區及早實施免費的學前教育,至少應從 3 歲就開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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