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好处

更新于:2017-12-29  星期五已有 人阅读 信源:东疆租赁服务字数统计:3468字

日前津、粤、闽三地自贸区进入挂牌倒计时。随着三个自贸区获批,再加上之前获批的上海自贸区,形成了东南沿海四个自贸试验区全面铺开的战略布局。一直在租赁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天津,后起直追的上海以及积极探索的广东,形成租赁发展从北到南鼎足而三的局面。
为了方便读者了解自贸区融资租赁信息,我们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开信息,将津、沪、粤三地租赁业准入监管和功能政策做以梳理,于近期陆续推出与大家见面。

外商投资(含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
 

天津

上海

1.投资方必须为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1.投资方必须为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2.国外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国外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新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3.新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4.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4.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5.出资方首期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且不对出资方进行限制

5.出资方首期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其中,国外投资者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

6.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6.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外商投资(含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流程与时间表
 

步骤

流程

涉及部门

耗时(W.D)

 

获得文书

     

天津

上海

 

1

企业名称核准

工商行政管理局

1

5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

设立审批

商务委

3

20

批复、批准证书

3

一证一章

所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公章

4

外汇登记

外汇管理局

1

1

外汇登记证

5

财政登记

财政局

1

1

财政登记证

备注:1、以上标准时间只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

   2、W.D.代表工作日。

   3、以上信息均从公开渠道获得。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创新发展的功能政策优势及经验推广

1、国务院战略定位的租赁创新区

2011年5月10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国函〔2011〕51号),要求东疆先行先试,全面做好租赁业创新试点,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2013年12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天津考察时对租赁业务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他鼓励在租赁上继续“往前闯,往前试,闯出经验来。”

2014年4月28日,汪洋副总理来津调研要求各部委研究出台试点措施支持天津融资租赁业发展。

2014年1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天津获批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贸区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在深化租赁业创新发展方面进一步发力。

2、天津市重点支持的租赁业创新排头兵

2014年12月17日,《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9号)出台,内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为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再添新动力。

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2号)发布,强调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创新先行先试。根据租赁产业和市场发展需求,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率先推进租赁业功能、政策和制度创新。

3、跨境租赁、离岸租赁等“第一单”的诞生地,租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源

东疆区内租赁公司可以开展现有各类租赁业务,包括境内租赁业务、跨境租赁业务(进出口)以及离岸租赁业务(两头在外)。跨境租赁、离岸租赁业务的众多“第一单”就诞生在东疆,首单飞机保税进口租赁交易、首单船舶出口租赁交易、首单飞机联合租赁交易、首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首单残值担保租赁交易、飞机租赁国际融资结构创新等等。
东疆密切服务区内外租赁及相关企业,相继开发出SPV租赁、联合租赁、出口租赁、进口租赁、离岸租赁、保税租赁、资产包转让租赁、人民币跨境结算等30余种创新结构,打破了境外公司垄断租赁市场的局面,不断引领和推动租赁产业创新发展。

4、权属登记、争议案件审理等租赁司法服务配套的先行先试示范地

2011年2月18日,《关于保税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有关事宜的批复》(海船舶〔2011〕84号)同意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保税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试点。

2011年11月2日,《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要求当事人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融资租赁物权属状况登记公示,确定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等权属状况。

2011年11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2011〕288号)确定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014年1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2014〕1号),明确了通过法定机构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物权属公示查询,为统一的动产权属登记制度提供了司法保障。

5、大量租赁业功能政策从东疆试点成熟后被复制推广

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试点。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

租赁公司开展空载25吨以上飞机租赁业务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

6、东疆租赁公司适用的现行政策

租赁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专业子公司。

跨境担保简化手续,实行登记管理。

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

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境外放款额度不受限制。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境外租赁业务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允许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办理付汇手续。

7、更多租赁业功能、政策及配套优势在东疆独享

鼓励东疆推进租赁业务先行先试。

金融租赁公司推进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创新。

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航运保险、仓储、运输和装卸搬运等业务免征营业税,以及“营改增”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统筹安排飞机引进指标,按规定纳入批量采购计划。

优先安排租赁企业外债规模,准予企业根据需求开设离岸账户,逐步拓展人民币融资渠道。

租赁货物“四地三跨”委托监管模式创新(仅东疆成功操作)。

融资租赁业务外币租金收付、结汇以及分成(仅东疆成功操作)。

设立租赁产业引导基金,专项支持租赁业发展;

设立租赁产业园,打造租赁企业聚集区,实现全产业链的支持。

设立租赁法庭,专门审理租赁案件。

设立租赁仲裁庭,专职租赁纠纷仲裁。

8、天津自贸区挂牌后的功能政策升级预期
自贸区正式挂牌后,东疆的租赁业务功能将进一步拓展,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范围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货物异地监管便利化;扩大租赁企业经营范围;跨国租赁公司外汇集中运营;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拓展;租赁资产登记、流转服务专业化服务系统等等。
在政策支持指导下,以东疆保税港区为综合创新服务平台,未来将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业在法制法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保障、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创新发展,在机构数量、产品种类、业务规模、人才储备等方面不断做大做强,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租赁市场,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完善租赁资产退出和转让机制,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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