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金融租赁企业时表示:金融租赁产业在是一个新高地,业务发展历史不长、经验还不丰富、人才不充足,配套政策不完善。他鼓励金融租赁往前闯、往前试,闯出自己新天地,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强调,金融租赁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一种金融创新,要给大型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产业发展现状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转让融资租赁资产、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发行金融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将工业、贸易、金融,这三个领域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资本、资产有序流动。同时,以融物代替融资,能够保证资金直接进入实体经济,而不会挪作他用,既为企业以较小的投资迅速获得设备使用提供了基础,又为银行和其他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投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开始于1981年4月,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有1026家,金融租赁公司23家。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本达到306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769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2.1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8600亿元,业务量约占全行业41%。截至2013年9月,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达到9560亿元,营业收入2300多亿元,2012年净利润超过100亿元。
金融租赁公司9000多亿元资产中,1000亿元是飞机,大概有500架飞机,剩下是电力设备、医疗器械等,都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备,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存在的问题
尽管金融租赁产业近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行业规模较小,业务模式单一,国际化程度较低,行业监管分割,在交易额、租赁市场渗透率,以及对GDP贡献方面,与发达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仍然处在初步发展阶段,面临诸多挑战。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与发达相比,金融租赁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为:
一、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发达对金融租赁产业支持政策较多:一是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美国对购买租赁设备的投资人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并允许出租人对租赁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日本对特定设备的承租人发给补让金,并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财政补贴。韩国对租赁设备亦采取加速折旧政策。这些政策减少了承租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承租人的租赁成本。二是出台筹资优惠政策。日本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可通过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优惠贷款取得40%的营运资金。韩国租赁公司发债的上限达净资产10倍。美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团体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签发短期商业票据、发行特种基金等多种渠道筹资。三是采取保险等配套措施。日本推行租赁信用保险方案,租赁公司如与所批准的风险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人可获得的保险赔偿率提高到70%。韩国则由商业银行和短期融资公司按照资产的一定比例无偿交纳一定的资金,建立忠信基金。
在税收政策方面几乎没有针对金融租赁特点的便利政策。金融租赁公司的税负水平和税务管理成本远高于发达的企业。而飞机、船舶等领域的金融租赁业务却必须面向国际化市场,高税负和管理成本降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二、市场渗透率低。
美、日等国的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其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通过租赁实现的设备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比例)平均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