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 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以来,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丰富了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取得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共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试点形式,发起设立了22单资产支持计划,共计812.22亿元。投资平均期限5.5年左右,收益率5.8%-8.3%。通过试点,我们在丰富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明确提出,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资产支持计划形式,直接对接存量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目前,保险机构参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积极性较高。为推动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我会根据试点经验起草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业务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基础资产、运作管理等方面给市场主体预留足够空间,积极支持市场创新需求。二是体现行业特点。根据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强调稳健、安全性原则和资产负债匹配。三是服务实体经济。着力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投资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办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9章54条,主要规范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交易结构。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以基础资产本身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构建业务运作框架。在产品特征上区别于现有的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二是规范操作行为。明确业务当事人职责,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规范基础资产选择、受益凭证发行、投后管理等运作流程,明确重点操作环节。
三是建立管理规范。在业务资质管理、发行机制等方面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调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
四、《办法》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我们认为,《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举措之一,有利于扩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空间,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促进保险资金直接对接存量资产,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取得较快发展,成为新一轮金融体制的重要突破口。《办法》的出台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丰富产品形式,加快市场发展。
五、下一步还有哪些配套工作?
答:我会和相关登记交易平台将在《办法》基础上,陆续出台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信息披露和发行登记转让等配套规范文件,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推动资产支持计划受益凭证实现登记存管和交易流通。(租赁视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