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融资租赁业务有一半掌握在银行手里,其他机构也都和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保持着紧密合作关系。这主要是由于租赁公司筹资手段非常有限,除了依靠票据或证券化以外,其余基本都要依靠银行。因此,台湾地区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十分注意和银行业务之间的差异化, 避免与银行的直接竞争。台湾的租赁业还将自身专业的租赁资产管理 能力、营运能力与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销售渠道相结合,并通过交叉销售保险、信托等其他产品,提高租赁业务团队整体经营业绩。台湾租赁机构还很注意同供应商的结合,以并购或策略联盟的形式密切与产业链上下游的联系,以期稳定客户资源,保持行业地位。
台湾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受到如银行一样诸多的监管,自主发展空间大。在台湾,租赁公司之运作主要是以公司法为准则。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之资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二、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短期 融通资金之必要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贷与企业净值的40%。”直接融资业务受限,则必需透过融物以达到融资的目的。各类机构开展租赁业务的法律环境基本统一。
延伸阅读:
台湾融资租赁对大陆融资租赁行业带来的启示
https://www.tjrzzl.com/bbs/thread-2574-1-1.html
(出处: 租赁视界社区)
台湾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与经验
https://www.tjrzzl.com/bbs/thread-404-1-1.html
(出处: 租赁视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