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费的会计处理
备注:实务中会议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的按照发票类型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区别处理,有的只要是会议费相关支出都计入会议费且全额在税前扣除。此处税局和企业,实务和理论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兼顾各地具体规定。
二、会议费的财税误区
误区1:会议费发票一定是地税发票。
分析:对于会议费企业有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也有可能取得营业税发票。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以及各地对此存在差异。具体见节选两地对此不同规定。
问题:酒店会务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会议展览服务?(宁波市税务局)
答:目前,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继续缴纳营业税,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问题: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浙江省国税局)
地税意见:根据《应税服务注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拟下发的补充通知规定,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即酒店、宾馆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省局处理意见:酒店、宾馆提供的各类会议和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误区2:会议费列支没有扣除限额。
分析: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5-11-02)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因此研发相关会议费有限额规定。
误区3:会议费只要取得发票就能税前扣除。
分析:会议费能否税前扣除除了发票之外,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一证实会议费真实,合理支出。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者,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具体见以下各地税局对此的详细规定。
误区4:会议费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分析:在财政部官网有专文《企业“会议费”科目列支亟待规范》写到:首先,会议费应该是真实发生的,真实性有两层涵义,第一,该项支出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已支付,先发生了费用再产生支付的过程;第二,该项支出是企业在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中产生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无须列入。其次,会议费的列支强调了支出的合理性,再次,会议费支出的证明材料应相当明细,内容应符合上述列支标准。因此会议费不是万能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如果真实发生的工作会议,那我们按照当地的税局对会议列支的要求,准备好要求的附件和资料,且会议费一向是税局关注和稽查的重点(具体见本文税局重点关注),稍有不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会议费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一):会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各地规定(节选各地对会议费列支规定,具体以当地税局为准)
1:《辽宁省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扣除。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3) 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3:《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十八、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征明材料应包括: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会议餐费,应列支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会议证明材料: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5:浙江国税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47.企业召开各种名义的会议,在会议期间的烟酒及餐饮招待费用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还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召开的内部会议的支出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招待客户的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限额在税前扣除。
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3号):
第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三):各地解答(节选典型税局答疑)
1: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布日期:2012-05-23 发布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答: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筹建期间发生的会议费能否税前扣除?(发布日期:2015-06-12 发布机关:吉林省税务局)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上述规定,并参照税务总局关于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的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会议费可计入开办费中,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3:请问以下三种情况举办会议发生的餐费分别按什么费用税前扣除?1)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2)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3)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发布日期:2014-11-25 发布机关:广东省税务局)
答: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无论与会议相关的餐费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和取得票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均按会议费进行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查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4:公司每年召开的供应商会议、订货会议时发生的餐费及其他各项杂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作为会务费列支,还是需作为业务招待费调增。(发布日期:2014-05-27 发布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答: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因业务拓展需要召开会议发生的餐费、杂费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你司召开的供应商会议、订货会议时发生的餐费及其他各项杂费若为“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作为会议费列支。(税政二处)
5:请问单位召开会议,不安排集中就餐,按每人20元的标准发放就餐补助,没有相关票据,列表发放,是否可以计入会议费(发布日期:2014-07-30 发布机关:安徽省税务局)
答:你好,不能。
6:尊敬的省局专家,我公司最近组织下属公司召开有关经营发展的会议,食宿均安排在公司附近的酒店,会议结束后,酒店将食宿费用、会议室费用等全部开具了会议费发票给我们,我们要求会议费发票应是营改增范围,应开国税的发票,但对方说他们办不了,只能开地税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比如北京、天津等地就有规定:宾馆业的暂不纳入营改增,开会议费时可以开具地税发票,请问我们安徽也是这样吗?这个会议费只要具备会议所需的条件(如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会议目的等),是否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急盼专家给予解答,谢谢。(发布日期:2014-09-23 发布机关:安徽省税务局)
答:你好,宾馆业暂不在营改增的范围。关于会议费的税前列支暂无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意见是提供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除发票外,至少还应包括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等材料。
(四)税局重点关注
1: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文号:国税发[2008]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08-18)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2: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号:稽便函[2011]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04-25 )
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3: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12]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02-06)
五是对企业填开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要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逐笔进行查验比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