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经发表于《会计报》实务热点版的权威解读栏目,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最近一年来的实务发展相应补充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分析。
作者范勋先生和田雪彦女士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业务部门的合伙人和高级经理,对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领域的会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多次应邀发表对创新资本工具分类问题的见解。
近年来,金融市场出现了永续债、可续期债券、减记债券、优先股等创新资本工具,其现金流量及风险特征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实务界中形象地称之为“像股的债”和“像债的股”。尽管创新资本工具的合同条款千差万别、变化多端,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中并非没有规律可循:
如果会计上无法分类为“股”,不少工具或许就不会出现!
为规范其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且于2014年6月相应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