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融资带来的财务效应

更新于:2016-02-09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信源:中华会计网校 字数统计:3006字

负债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集资金的必然选择。但是这种筹资方式,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一般认为,企业只有在最佳的资本结构下,才会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出发,对负债融资的正负效应进行分析,以期对企业最佳资本结构的确定有所启示。


一、负债融资的正面效应分析

1、利息抵税效用。负债相对于股权最主要的优点是它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的优惠,即负债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加的效用。世界上大多数都规定负债免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负债的利息抵税效用可以量化,用公式表示为:利息抵税效用=负债额×负债利率×所得税税率。所以在既定负债利率和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额越多,那么利息抵税效用也就越大。 

2、财务杠杆效用。债券的持有者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拥有固定索取权。当企业经营状况很好时,作为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剩余的高额收益全部归股东所有,提高了每股收益,这就是负债的财务杠杆效用。需要注意的是,财务杠杆是一种税后效用,因为无论是债务资本产生的收益还是权益资本产生的收益都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财务杠杆效用也可以用公式来表示:财务杠杆效用=负债额×(债务资本利润率-负债利率)×(l一所得税税率)。在负债利率、所得税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即在一定的负债规模和税率水平下,负债资本利润率越高,财务杠杆效用就越大;该利润率等于负债利率时,财务杠杆效用为零;小于负债利率时,财务杠杆效用为负。所以,财务杠杆也可能给企业带来负效用,企业能否获益于财务杠杆效用、效益程度如何,取决于债务资本利润率与负债利率的对比关系。

3、负债是减少管理者和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工具。随着外部股东的介入,拥有股权的管理者或称为内部股东会发现,当他们努力工作时,却得不到全部的报酬;而当他们增加自身消费或出现损失时,也并不是全部由其个人承担。此时,管理者的经营活动并不都是以提高股东收益为目的。有时他们也会作出对他们自身有利而对企业价值提升不利的决策,例如,修建豪华的办公场所、增加商务旅行的机会等,此时,就会产生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而负债融资可以成为减少代理冲突的工具之一。  

当企业举债并用借款回购股票时,将在两个方面减少代理冲突。其一,因为企业外部股东的数量减少了,所以企业现金流量中属于股东的那部分就减少了,又因为管理者必须用大量的现金流量偿还债务,属于债权人的现金流量的增加,就会减少管理者奢侈浪费的机会。其二,如果管理者拥有部分权益资产,当企业负债增加后,管理者资产所占的份额相应增加,即管理者的控制权增加了。这两点就像萝卜和大棒一样,都会激励管理者为股东利益而工作。因为负债融资将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两者之间的代理冲突。


二、负债融资的负面效应分析

1、持续增长的负债最终会导致财务危机成本。负债给企业增加了压力,因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合同义务。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则会面临财务危机,而财务危机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减少企业所创造的现金流量。财务危机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依法破产时所支付的费用,企业破产后,其资产所有权将让渡给债权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管理费、律师费和顾问费等都属于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宣布破产之前企业可能已经承担了巨大的间接财务危机成本。例如,由于企业负债过多,不得不放弃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减少研发费用;消费者可能因此会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质疑,最终放弃使用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可能会拒绝向企业提供商业信用;企业可能会流失大量优秀的员工。所有这些间接成本都不表现为企业直接的现金支出,但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并且随着企业负债额的增加,这种影响会越来越显著。

2、过度负债有可能会引起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企业的风险程度要处于预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股东往往喜欢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因为如果项目成功,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余的高额收益均归股东所有,于是就实现了财富由债权人向股东的转移;如果高风险项目失败,则损失由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承担,有的债权人的损失要远远大于股东的损失,这就是所谓的“赌输债权人的钱”。另外,当企业发行新的债券,也会损害原债权人的利益。因为股东为了获得新的资金,往往会给新债权人更优先的索偿权,这样可以降低新债务实际负担的利率水平。但同时也会使原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加大,导致原债券真实价值的下降 

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内,往往会要求在借款协议中写人保证条款来限制企业增加高风险的投资机会;为了防止发行新债,债权人也会在契约中加入回售条款,即如果发行新债,允许原债券持有者按面值将证券售还给公司。这样就限制了企业的正常投资和融资,给企业带来一种无形的损失。尽管负债是解决管理者和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有力工具之一,但它同时也加深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这是两种类型的代理冲突,但毫无疑问,企业这两种代理冲突而产生的代理成本的净值总是存在的,由此使企业价值减少。


三、对确定最佳资本结构的启示

1、一般而言,所得税税率越高,利息的抵税效果就越明显,因而企业的举债愿望就越强烈。但是企业要同时考虑折旧费用抵税效果的好坏,如果折旧抵税效果明显,企业就没有必要过多的负债,以避免承受较大的财务风险。企业必须详细了解、分析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以保证企业真正从中受益。

2、对负债可能引发的风险危机要有清醒的认识。企业要建立监测风险机制和应对、化解风险的措施。财务危机风险较高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应该小于财务危机风险较低的企业。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举债之前应对其自身的未来收益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判断自身财务风险的大小。唯有如此,负债经营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中,假若无形资产比重较大,其破产成本较高。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是难以变现并用以偿债的。所以,该类企业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率应相对降低,以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而对资产总额中无形资产比重较低的企业,由于其破产成本较低,企业可在其资本结构中保持较高的负债比率,充分运用财务杠杆,以获取良好的预期效益。  

4、企业应采用财务宽松政策,以保持适当的财务弹性。一方面,企业在经营状况良好时,要积累一些现金储备,当企业出现意想不到的好的投资机会时,可立即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作为债务人往往会限定企业最大的借款额度,企业在日常融资时要尽量保持一定的筹资储备能力,这样在企业未来出现意外的较大的资金需求时,可以迅速筹集债务,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而负债过多的企业就不会存在这种弹性。 

5、当企业资金出现“瓶颈”需要从外部融资时,若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则新股东提供的新权益会降低老股东所有的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有的比重。相应地,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所削弱。而采用负债融资就不会出现这种稀释作用。所以,如果发行新股使股东自身缺乏安全感,在制定资本结构决策时,必须将资本结构控制权的影响考虑在内,而采用负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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