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机构对目标企业投资,通常看重企业未来的成长性,一般体现在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的增长上。此外,企业IPO的时间进度直接影响到PE的投资周期,因此IPO的时间安排也是PE机构核心关注的问题。
但是,对于PE机构而言,尤其是对于从事财务型、非控股收购的PE机构而言,无法把控目标企业业务与利润的增长,对企业上市节奏的影响力也较小;与此同时,PE机构对目标企业业务与利润增长的判断,以及对未来上市的时间及可能性的判断,很大层面依赖于目标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信心、分析与论证。
于是,这种情形便很常见:目标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满怀信心,预测未来三年会按照5000万、7000万、9000万的利润实现增长,并有信心在第3年实现上市交易。基于这样的一种前提判断,PE投资就有价值;但问题是,这样的一种预测不能够像数学逻辑那样、可以通过演算很严谨的获得求证。
一方面,企业方满怀信心的预测,并通常以此预测为基础确定企业估值,另一方面PE机构对确定性的疑虑又无法消除,对赌便由此产生。
通常,对赌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某种权利。
在PE对赌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