巻一 閲人
人之情多矯,世之俗多僞,豈可信乎?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恥其匿怨而友人也。
人者多慾,其性尚私。成事享其功,敗事委其過,且聖人弗能逾者,蓋人之本然也。
多慾則貪,尚私則枉,其罪遂生。民之畏懲,吏之懼禍,或以斂行;但有機變,孰難料也。
爲害常因不察,致禍歸於不忍。桓公溺臣,身死家哀;夫差存越,終喪其呉。親無過父子,然廣逆恆有;恩莫逾君臣,則莽姦弗絶。是以人心多詐,不可視其表;世事寡情,善者終無功。信人莫若信己,防人勿存倖念。此道不修,夫庸爲智者乎?
巻二 事上
爲上者疑,爲下者懼。上下離心,禍必興焉。
上者驕,安其心以順。上者憂,去其患以忠。順不避媚,忠不忌曲,雖爲人詬亦不可少爲也。上所予,自可取,生死於人,安可逆乎?是以智者善窺上意,愚者固持己見,福禍相異,咸於此耳。
人主莫喜強臣,臣下戒懷妄念。臣強則死,念妄則亡。周公尚畏焉,況他人乎?
上無不智,臣無至賢。功歸上,罪歸己。戒惕弗棄,智勇勿顯。雖至親亦忍絶,縱爲惡亦不讓。誠如是也,非徒上寵,而又寵無衰矣。
巻三 治下
甘居人下者鮮,御之失謀,非犯,則篡耳。
上無威,下生亂。威成於禮,恃以刑,失之縱。私勿與人,謀必辟。幸非一人,專固害。機心信隱,交接靡密,庶下者知威而畏也。
下附上以成志,上恃下以成名。下有所求,其心必進,遷之宜緩,速則滿矣。上有所欲,其神若親,禮下勿辭,拒者無助矣。
人有所好,以好誘之無不取;人有所懼,以懼迫之無不納。才可用者,非大害而隱忍。其不可制,果大材而亦誅。賞勿吝,以墜其志。罰適時,以警其心。恩威同施,才德相較,苟無功,得無天耶?
巻四 控權
權者,人莫離也。取之非易,守之尤艱;智不足弗得,謀有失竟患,死生事也。
假天用事,名之順也。自絶於天,敵之罪也。民有其愚,權有其智。德之不昭,人所難附焉。
亂世用能,平則去患。盛世惟忠,庸則自從。名可易,實必取;名實悖之,權之喪矣。嗜權逾命者,莫敢不爲;權之弗讓也,其求必極。機爲要,無機自毀;事可絶,人倫亦滅。利祿爲羈,去其實害;賞以虛名,收其本心。若此爲之,權無不得,亦無失也。
巻五 制敵
人皆有其敵也。敵者,利害相衝,死生弗容;未察之無以辨友,非制之無以成業。此大害也,必絶之。
君子敵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名爲虛,智者不計譭譽;利爲上,愚者惟求良善。
衆之敵,未可謂吾敵;上之敵,雖吾友亦敵也。親之故,不可道吾親;刑之故,向吾親亦棄也。惑敵於不覺,待時也。制敵於未動,先機也。構敵於爲亂,不赦也。害敵以淫邪,不恥也。敵之大,無過不知;禍之烈,友敵爲甚。使視人若寇,待親如疎,接友逾仇,縱人之惡余,而避其害,何損焉?
巻六 固榮
榮寵有初,鮮有終者;吉凶無常,智者少禍。榮寵非命,謀之而後善;吉凶擇人,愼之方消衍。
君命無違,榮之本也,智者捨身亦存續。後不乏人,榮之方久,賢者自苦亦惠嗣。官無定主,百變以悅其君。君有倖臣,無由亦須結納。人孰無親,罪人愼察其宗。人有賢愚,任人勿求過己。
榮所衆羨,亦引衆怨。示上以足,示下以惠,怨自削減。大仇必去,小人勿輕,禍不可伏。喜怒無蹤,愼思及遠,人所難圖焉。
巻七 保身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道,人不恕己而自恕也。
君子惜名,小人愛身。好名羈行,重利無虧。名德不昭,譭謗無損其身;義仁莫名,姦邪不以爲患。陽以讚人,置其難堪而不覺;陰以行私,攻其諱處而自存。
庶人莫與官爭,貴人不結人怨。弱則保命,不可作強;強則斂翼,休求盡善。罪己宜苛,人憐不致大害。責人勿厲,小惠或有大得。
惡無定議,莫以惡爲惡者顯;善無定評,勿以善爲善者安。自憐人憐,自棄人棄。心無滯礙,害不侵矣。
巻八 察姦
姦不自招,忠不自辯;姦者禍國,忠者禍身。
無智無以成姦,其智陰也。有善無以爲姦,其知存也。
智不逾姦,伐之莫勝;知不至大,姦者難拒。忠姦堪易也。上所用者,姦亦爲忠;上所棄者,忠亦爲姦。
勢變而人非,時遷而姦異,其名難恃,惟上堪恃也。好惡生姦也。人之敵,非姦亦姦;人之友,其姦亦忠。
道同方獲其利,道異惟受其害。姦有益,人皆可爲姦;忠致禍,人難爲忠。姦衆而忠寡,世之實也;言忠而惡姦,世之表也。
惟上惟己,去表求實,姦者自見矣。
巻九 謀劃
上不謀臣,下或不治;下不謀上,其身難晉;臣不謀僚,敵者勿去。官無恆友,禍存斯須,勢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敵於遠,須謀於今;去賊以盡,其謀無忌。
欺君爲大,加諸罪無可免;枉法不容,縱其爲禍方懲。
上謀臣以勢,勢不濟者以術。下謀上以術,術有窮者以力。臣謀以智,智無及者以害。事貴密焉,不密禍己;行貴速焉,緩則人先。其功反罪,彌消其根;其言設謬,益增人厭。行之不輟,不亦無敵乎?
巻十 問罪
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昭,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勿輕,無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釋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衆;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眞。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
身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難爲亦爲也。
巻十一 刑罰
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誘人以服,非刑之無得焉。刑有術,罰尚變,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禍,愚者懼刑;言以誅人,刑之極也。明者識時,頑者辯理;勢以待人,罰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難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親,罰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證不可得,僞其證率眞。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
人刑者非人也,罰人者非罰也。非人乃賤,非罰乃貴。賤則魚肉,貴則生死。人之取捨,無乃得此乎?
巻十二 瓜蔓
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衆,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榮以榮人者榮,禍以禍人者禍。榮非己莫恃,禍惟他勿縱。罪無實者,他罪可代;惡無彰者,人惡以附。心之患者,置敵一黨;情之怨者,陷其姦邪。
官之友,民之敵;親之友,仇之敵,敵者無常也。榮之友,敗之敵;賤之友,貴之敵,友者有時也。是以權不可廢,廢則失本,情不可濫,濫則人忌;人不可密,密則疑生;心不可託,託則禍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尋隙求功。餌之以逮,事無悖矣。「正文完」
來俊臣(651年-697年),雍州萬年縣(今陝西西安)人,武則天自廢帝臨朝至稱帝以後的酷吏。
生平出身
來俊臣生父姓蔡名本,為一賭徒,他有個朋友叫來操,蔡本的妻子長得姿色比較出眾,來操便屢屢私下挑逗勾引,來操就和蔡本的妻子勾搭成奸了,因無法歸還賭債,遂將已懷孕的妻子抵押,進了來家門不久,蔡本的妻子就生下一個兒子,就是來俊臣。但父親是賭徒,母親很輕佻,來俊臣的家庭教育也就可想而知了,生活在那樣的家庭環境,他耳濡目染,都是爾虞我詐,勾心鬥角,他自小便是不事生產的遊民,為鄉鄰所厭惡,遂流竄異鄉,至和州,因在外偷竊遭逮,當時和州刺史為東平王李續,嫉惡如仇,命人將來俊臣打一百板,投入大牢。來俊臣對李續恨之入骨。不久,武則天陷害李續下獄,來俊臣得知,大喜過望。編織李續「謀反」罪證,武則天因此特別召見他。
步步高升
來俊臣因鎮壓反對人士有功,先賜官侍御史,加封朝散大夫,再升官為左台御史中丞。執法時手段惡辣,手下豢養幾百個小嘍囉,專事告密陷害大臣。與當時同為酷吏的周興、索元禮、侯思止等人爭先恐後地剷除異己,無辜者皆可被羅織捏造成謀反罪而至牽連誅九族。一時內外臣民含冤死者眾,可謂掌握生殺大權,天下震動。
肆意誣殺
大將軍張虔勗遭誣陷下獄,向來俊臣陳說自己以前的功績,來俊臣竟命武士將其亂刀砍殺。內侍范雲仙犯案下獄,訴說自己侍奉唐高宗有功,祈求赦免,來俊臣命人截其舌,范雲仙當場橫死。博陵公崔玄暐,遭來俊臣派人將「謀反」書信放置於屋頂磚瓦上,崔元暐的僕從及時發現,將書信燒毀,逃過一劫。武則天姪子武承嗣誣告豫王李旦謀反,武則天命來俊臣審問,來俊臣將李旦府內僕從全數逮捕審問,嚴刑逼供。太常寺樂工安金藏拚死為李旦鳴冤,用利刃刺破自己胸腹,以明心跡。此事讓武則天得知後,隨即停止審訊,整件事也不了了之。
貪財好色
來俊臣利用自己職權,廣收賄賂,公開索要錢財。不順他意者,必遭牢獄之災。 有高麗人泉獻誠,受武則天賞識,受封右衛大將軍兼羽林衛一職。來俊臣向其索賄,泉獻誠並未理睬,來俊臣惱羞成怒,羅織罪名,將其投入大牢,絞殺。來俊臣罔視王法,大肆接受商人賄賂,因此獲罪,依法應處死,但武則天將其赦免,削職為民。兩年後又官復原職,賊性不改,遭貶為同州參軍。突厥可汗阿史那斛色羅有一婢女,嬌艷動人,來俊臣製造冤案,逮捕酋長,奪其婢女。激起其他外族憤慨,幾乎釀成叛變,不得已才將其釋放。段簡妻王氏,因甚有姿色,遭來俊臣看上,強奪為妻,自殺而亡。段簡又有一妾,也生得美貌,來俊臣明索暗示,段簡迫於淫威,只得拱手相讓。
羅織惹禍
萬歲通天元年(696年)遷升洛陽令、司農少卿。二年因羅告太平公主和武氏諸王,欲圖一網打盡。太平公主先發制人,以其常「自比石勒,有不軌之心」罪名告發。武則天「下詔棄市」並加醢刑處死。死時長安市井場面轟動。(前相李昭德同日處斬,面有喜色),「國人無少長皆怨之,竟剮其肉,斯須盡矣。又牽馬,復踐其骨」。武則天知道此事後,大驚,再下令將其全家處死棄市。
唐玄宗開元年間,下詔來俊臣的後代子孫不得仕宦,以示懲戒。
酷刑簡介
來俊臣和黨羽朱南山、萬國俊等撰《羅織經》,專教人羅織罪名。且發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輕都各有名號,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豬愁」、「反是實」、「實同反」、「失魂膽」、「著即承」、「突地吼」、「喘不來」、「定百脈」合共十個,從名字來看,它們都會令受刑者極為痛苦,而來俊臣就是經常以枷來對付政敵、反對他的朝臣和得到「証供」。另外尚有數十「刑」和「罰」,如:「鳳凰曬翅」、「驢狗發蹶」、「仙人獻果」、「玉女登梯」等,其「刑」慘絕人寰。其罰有竹簽釘指、熱醋灌鼻、鐵圈梏頭等,手段之酷烈,前所未有。
相關成語:請君入甕
周興殘害無辜被舉發,武則天命來俊臣審理,來俊臣於是請周興吃飯,來俊臣問:「囚犯如果硬是不認罪,該怎麼辦才好?」周興大笑說:「這太容易了,把犯人放到甕裡,四周燃起炭火。」來俊臣派人找來一口大甕,按照他出的主意用火圍著烤,然後站起來說:「來某奉太后懿旨來審查你,請君入甕吧!」周興見大事不妙,磕頭求饒,表示願意招認。這是「請君入甕」的典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