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经销商(卖方)的准入标准:
医药流通企业授信申请人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两年以上,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
医疗材料供应商具备较丰富的行业经验,从事该行业两年以上,或其实际控制人在行业从业3年以上。
授信申请人与医院合作稳定,供货一个完整年度以上,没有因为履约质量遭到付款方拒绝付款的记录;或虽有争议,但均在短期内获得妥善解决。
从事药品销售的授信申请人年销售额在人民币50000万元以上。
从事医疗设备及耗材销售的授信申请人年销售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授信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医院(买方)的准入标准:
医院的评级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尚未获得卫生主管部门评级的,如符合卫生主管部门对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评定指标和经营情况,可视同相应的等级;或医院为全国GDP排名前100位城市的县(区)级(含)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或中医院;或年收入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民营医院(集团),且负债率不超过50%。
医院年收入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
取得医保定点的资格。
医院无不良贷款。
医疗经销商(卖方)在申请业务的操作是:
1、根据我司要求提供材料并配合尽职调查
2、与医院(买方)协调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回款账户变更、发票开具等相关事宜
3、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办理应收账款转让、转让确认、登记及抵质押等相关手续
医疗经销商(卖方)在取得融资后应配合的操作有:
定期将新发生的应收账款凭证提交;
定期支付融资利息;
定期向我司提交与买方的对账资料及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PS:医院这块的融资背后有很多东西,如只是为了解理论上的东西可以参考在整理中的资料库:http://www.tjrzzl.com/bbs/forum-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