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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业务模式

一、业务目标

存单质押,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存单持有人的一种融资手段,如质押长期定期存单而换取短期融资;另一方面,则可以作为一类银证通道业务,为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资产方面增加一笔同业拆出,负债方面则增加相同规模的一笔企业一般性定期存款,相当于同业拆出换来企业存款。这里我们重点介绍后者。

二、交易各对手方介绍

1、主导行:业务的主导银行,即需要调整存款结构的银行

2、过桥行:业务的过桥银行

3、券商:定向资产计划管理人,该业务的另一个过桥通道

4、非金融企业:业务的过桥企业,一般是主导行或者过桥行所控制的壳企业

三、交易结构

1、主导银行向过桥行拆出一笔同业贷款

2、过桥行以该同业贷款,委托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非金融企业签署存单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受让非金融企业(未来产生的)存单收益权,

3、非金融企业以其收到的款项,开立对应金额的企业定期存单。作为风控手段,非金融企业将其开立的存单,质押于过桥行处。

PS:交易结构中123 顺序可以变化,比如231或者312皆可

相关合同:

1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过桥行、管理人和托管行

2存款合同:非金融企业与主导行

3存单质押合同:非金融企业与过桥行

4 存单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管理人(代表计划)与非金融企业

其他需要注意:该笔业务将占用主导行与过桥行之间的同业授信额度

一般会有人问企业明明有存单,为何不拿出来直接用?还要去银行贷款?这有几种情况,分别说:

一、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承兑汇票

1,最简单的例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方式不管是先货后票还是先票后货,对双方的信用都有保障,这是相对现金交易来说的。

2、付款人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可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为自己节省利息。这是仅对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承兑汇票来说的。有个答案真伪不清楚,但是在浙江,不论是保证金还是存单质押,都是定期利率,一直都是这样。

二、存单质押贷款

1、自己没钱,用第三方的存单来做质押,其实类似委托贷款。

2、自己有存款,但短期内急需资金,而存单到期时间比较久。存单质押贷款一般认为是低风险业务,审批速度较快。存单时间长利率一般,贷款时间快且短但利率略高,企业会从自己的财务需要取舍。

三、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承兑汇票+贷款

银行为了考核(中间业务收入)啊指标(存贷比)啊,要求企业这么干。本来,一笔简单的贷款业务,通过这样做可以同时增加存款业务、表外业务、贷款业务。还有第一次与银行打交道的企业,可以逐渐增加信用度,建立良好关系。多说一句,贷款不能直接转成保证金,这是三法一指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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