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业务操作 > 证券公司 金融业务操作证券公司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规解读

  • 证券公司
  • 2016-02-09

继证监会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后,近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3月29日施行。

一、背景概念(证券)

行政和解,是指证监会在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交纳一定资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

(证券)行政和解金,是指在行政和解中,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和解协议约定所交纳的用以补偿投资者损失的资金。行政和解金补偿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相互独立,投资者既可以接受行政和解金的补偿,也可以就同一涉嫌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投资者已通过行政和解金获得补偿的,不应就已获得补偿部分再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二、主要内容

1. 行政和解金的管理

管理机构:行政和解金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系国务院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于2005年独资设立,旨在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早在万福生科欺诈上市及虚假陈述案、海联讯欺诈上市及虚假陈述案中,该公司即作为基金管理人参与了对受损投资者的赔付。

管理原则:行政和解金的管理遵循“专户管理”原则,一是行政和解金专门用于补偿投资者损失,如有剩余的,应当上缴国库,不能挪作他用;二是不同案件中的行政和解金不能混用,特定行政相对人缴纳的行政和解金专门用于补偿因特定行政相对人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 行政和解金的使用方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后,将制定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并可以就补偿方案内容征求投资者意见。补偿方案包括 :有资格获得行政和解金补偿的投资者范围;向适格投资者发出补偿通知的程序;投资者申请行政和解金补偿及其资格审查的程序;行政和解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向投资者支付补偿款的程序;执行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涉及的各项支出。

行政和解金补偿,不区分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得到的补偿数额原则上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为限。

3. 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证监会、财政部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管理、使用行政和解金的具体情况实施双重监督:该公司应当在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执行完毕后30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告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费用支出情况;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执行完毕后90日内,应就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编制专门报告,报送证监会和财政部;公司每年应当向证监会和财政部专题报告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情况;公司应当制定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报证监会和财政部备案。

三、进一步落实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共23条,是就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原则性规定,就此尚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定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包括有资格获得行政和解金补偿的投资者的范围如何认定,投资者的损失如何计算,行政和解金如何分配,投资者申请行政和解金补偿的时限及提交材料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对上述问题尤其是投资者的索赔资格及损失计算,尚存在较大争议,影响因素包括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平均买入价、平均卖出价、可索赔股数、系统风险等。此外,鉴于行政和解案件仅适用于经过必要调查,但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尚不完全明确的案件,这无疑给上述问题的认定又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文章来源:金杜说法微信平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