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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排版格式指引

2015-01-11 租赁视界次阅览

1、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团队文件排版格式、统一对外文件风格,展示团队专业形象,避免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规定排版格式,适用于所有向法院、仲裁庭等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代理意见等。

1.3 向客户提交的工作文件及团队内部文件等其他工作文件,格式参照本指引规范适用。

1.4 其他法律文件如有特殊格式需要或要求,可参照本指引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字体字号、段落布局

2.1 法律文件中文采用宋体,特殊需要亦可使用楷体,但不得混用;英文或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或其他正式格式,禁用花体。

2.2 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或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4磅。

2.3 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无其他前后缩进;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5行。

3、页眉页脚

3.1 页眉左侧列明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全称。

3.2 页眉右侧列明本案件目前阶段案号(如有)。

3.3 页脚标注页码,底部居中。页码建议采取“1/N”格式。

3.4 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字。

4、文件标题

4.1 文件标题一般采用三号字,宋体或黑体,加粗。

4.2 文件标题居中,无缩进。

5、当事人身份信息

5.1 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般以现有最后一份裁判文书记载内容为准。如当事人为企业时,应在全国企业信息登记网上进行查询核实,如查询结果与裁判文书记载不一致,则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存档。如当事人为个人时,应要求当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

5.2 当事人身份信息部分,格式无缩进。

6、文件抬头

6.1 文件抬头一般在文件对象称谓前加“尊敬的”。

6.2 文件抬头加粗,后加冒号,格式无缩进。

7、文件目录

7.1 如文件超过5页,建议在文件第一页列明文件简要目录。

7.2 简要目录内容建议仅限一级标题,根据需要调整表述,以便目录本身可作为该文件内容简要版。

8、正文标题及内容

8.1 正文标题一般不超过三级。

8.2 标题不采用自动编号。一级标题编号采用中文数字加顿号,如“一、”、“二、”等依次编号;二级标题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中文顿号,如“1、”、“2、”等依次编号;三级标题编号采用括号加阿拉伯数字,如“(1)”、“(2)”等依次编号。

8.3 一级标题全文加粗,除特殊情况外,二级标题以下均不加粗。各级标题最后加句号等标点。

8.4 一、二级内容之间空一行,三级内容间一般不空行。

8.5 正文内容中需强调处,采用加粗或加粗加下划线,一般勿使用斜体。

9、引文

9.1 为便于阅读,引文一般采用脚注,不使用尾注。

9.2 引文为书籍或专著的,内容为:书名或文章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及版次、页码。引文为法律条文的,内容为:法规全名、条文内容。引文为案例的,内容为:裁判机构、案号、裁判引用原文或相关内容。

9.3 引文采用小四号字体,注意将脚注中序号的默认“上标”格式取消。

10、落款及日期

10.1 落款内容为一项或一行时,则该名称与日期采用右对齐。

10.2 落款内容为二项或以上时,则以最长项右对齐,较短项及日期与其左端对齐。

10.3 日期采用中文小写文字,如“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注意“〇”不要写作“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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