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万家基金的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这是公募基金子公司股权激励的首次尝试。自此,多家公募基金子公司纷纷出台股权激励方案。下面,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公募基金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法律基础,以及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一、相关政策法规
1. 2008年10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委139号文](以下简称“国资委139号文”)。根据该《意见》,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该职工所在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
2. 2012年11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以自然人身份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这意味着,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暂难成型的情况下,基金股权激励可先从子公司开始。该规定已于2015年7月31日由证券监会第20号公告《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修改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
3. 2013年6月1日,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4. 2014年3月,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意见》,强调基金公司是以人力资本为主要资本形态的行业,资本金要求不高,因此其治理结构应该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平衡好人力资本与股东的关系,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逐步探索员工持股等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方式。
二、公募基金子公司股权激励实践
自从2013年2月公募基金子公司股权激励由万家基金破冰之后,已经有多家基金子公司对公募基金管理层和子公司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或者以自然人身份直接入股,或者通过成立合伙企业入股,或者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实现激励。笔者对已披露股权激励的基金子公司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笔者拟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四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1. 万家基金:首例公募基金子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2013年2月,万家基金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基金子公司股权激励破冰。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万家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主要股东,持有51%的股权,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4%。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股东构成中,占有14%股权的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由该公司总经理伏等4名高管出资组成,是股权激励的变通路线。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将开展固定收益、权益投资、对冲投资等传统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融资类、股权债权投资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中固定收益类投资管理将是该公司业务拓展的重点,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多样化的专户产品,为特定客户提供创新性的定制投资管理服务。万家共赢将充分依托利用万家基金固定收益平台优势和歌斐资产广阔资源,满足高端客户和机构客户的特定资产管理需求。
2.广发基金:近200员工参与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2013年6月19日,广发基金发布公告,获准设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