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乃进律师,微信号:naijin01, 微信公号:PE实务。
务必重视,广而告之!9大底线、13类行为,这是我们私募基金新的生命线!
【正文】
2015年5月26日,证券基金业协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本次通告由证监会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会签,经证监会批准与北京局共同发布。
针对目前非法私募的运行特点,通告在原有“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又明确了六大类不得违反的监管规则,形成了私募监管新的底线体系,各私募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新的监管底线体系如下:
一、原有“三条底线”
1、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2、坚持私募原则,不变相进行公募
3、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新增“命令禁止”的六条底线
4、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资者暗示保本保收益;
6、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
7、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8、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利用资金池借新还旧;
9、不得采用“P2P”或众筹等方式对外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