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基金的四种运作模式

更新于:2016-02-09  星期二已有 人阅读 信源: 刘永斌律师团队字数统计:399字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FOF正式纳入管理办法中,《办法》规定: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的放开成为基金发行人产品线完善,产品创新的新蓝海,对此,各家基金公司也在探索FOF产品的运作方式和产品线的布局路径,按照FOF基金的母基金运作方式以及其投资的子基金类型将FOF产品分为四种类型,如下表所示,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探讨FOF未来的发展之道。

1.AFOAF--双重主动管理模式

AFOAF模式(双重主动管理模式)下,FOF母基金经理需要主动择时择基,而投资的子基金也均为主动管理型基金。使用该模式运作的FOF产品适合于对基金投资了解不深同时希望取得超越基金产品平均收益的投资者。

此类基金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择时择基能力要求较高。例如,某只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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