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现就《募集行为办法》内容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月4日前反馈至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
邮件主题请注明“《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基金业协会欢迎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实名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协会进一步与反馈单位取得沟通联系。
反馈意见接收邮箱:pfopinion-03@ama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4: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基金业协会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