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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的“甲乙丙之谜”
- 外汇业务
- 2016-02-09
目前,债券市场因“甲乙丙”账户而出现的利益输送与上个世纪80年代产品价格双轨制、90年代初期资本市场“原始股”和90年代中期的银行账外经营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存在一个管定价格,同时有一个市场价格,在两者之间可以充分寻租,形成各种层次利益输送的“老鼠仓”,无非是对租金的一种再分割。
甲乙丙账户的定义
根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中规定,中债登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亦可开设丙类账户。丙类账户持有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在结算公司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不需与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如此以来,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一般为券商、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丙类户的开户门槛低,账户交易缺乏实质性监管,不少丙类户的实际控制人是金融机构债券交易部门中供职的资深人士。
近日,随着多名监管人士和债券从业人员相继被查,债券市场“深水区”逐渐引起关注。
操作方法和过程
“拿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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