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划分,目前我国租赁行业已形成金融租赁公司、外商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足鼎力的市场格局。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多数是银行投资成立,由银监会监管。外商租赁公司则是由中外合作出资或外商独立出资成立,归商务部外资司监管。内资租赁公司是国内企业投资设立的,是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监管。近几年三类租赁公司实现快速增加,我国租赁公司总数从2004年的18家迅猛增至2013年的1026家,累计增长了56倍。其中金融租赁公司23家,占比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123家,占比12%;2010年外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开始下放,推动了外资租赁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多,2013年外商租赁公司增加至880家,占比提升至86%。 融资租赁市场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在租赁公司迅速增加的同时,我国融资租赁规模实现快速增长。2013年金融租赁公司的总租赁规模8600亿元,同比增长30%;2006-2013年间增长了859倍,年复合增长率达163%。2013年外商租赁公司的总租赁规模5500亿元,同比增长57%;2006-2013年间增长了549倍,年复合增长率达146%。2013年内资租赁公司的总租赁规模6900亿元,同比增长28%;2006-2013年间增长了114倍,年复合增长率达97%。从融资租赁规模看,已形成三分天下的市场格局,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市场份额领先,市场占比41%;外商和内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市场份额分别为26%、33%。 2012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修订版)》开始实施,“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我们预计未来外商租赁公司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从股东背景的角度划分,租赁公司可划分为:金融机构(金融资本)所属类型为金融租赁公司即银行系租赁公司;专业厂商(产业资本、商业资本)所属类型,即厂商系租赁;独立机构(投资机构主导的投资资本、中介机构的中介资本和财务投资人的混合资本)的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银行系租赁公司采用母行独资的形式,背靠银行股东,拥有资金和低融资成本优势,凭借股东丰富的渠道资源和庞大的客户群,业务规模比较大,发展迅猛, 是资金驱动型为导向的租赁的模式。 厂商系租赁公司是由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租赁物一般是租赁母公司产品,具有专业优势。该类租赁公司是为了母公司产品提供租赁经营服务,是母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国外很多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都成立了自己的租赁公司,是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以销售设备的模式。 独立租赁公司的股东多为大型外贸、物流、综合性企业集团和各类专业投资机构。也可以由两家或更多家的金融机构、制造厂商投资设立,或是由各种类型的财务咨询、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独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独立租赁公司的重要优势在于它既不附属于提供资金的银行,也不附属于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和承租客户,是服务于银行、厂商和客户的独立的负债、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平台,在风险控制和运营管理上有一定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