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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管环境下11类人民币跨境类型详解及清算介绍
- 跨境金融
- 2016-02-08
自央行2003年首推额度内粤港个人人民币小额跨境以来,走过了12年。今天跨境人民币针对个人和企业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经常和资本项目,同时也为部分外汇制度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自央行2003年首推额度内粤港个人人民币小额跨境以来,走过了12年。今天跨境人民币针对个人和企业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经常和资本项目,同时也为部分外汇制度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离岸人民币(CNH)和境内人民币(CNY)是市场根据清算渠道和账户性质做的区分,同时也通过利率和汇率得以体现。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元或欧元等离岸货币也同样具备的离岸特征。
第一部分、详解10种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具体路径
1.贸易跨境人民币清算:贸易项目下凭贸易真实交易材料可以直接办理人民币跨境(CNH和CNY之间转换);跨境人民币(即 CNH和CNY之间转换)都会同时涉及到所谓的“二级清算”和“一级清算”:如图所示贸易项下基本2种途径,在境外端都需要通过境外清算行;在境内端都需要通过CNPAS清算。去年底央行的新规银发[2013]168号出台之后,对于通过境内代理行的跨境行为,境外参加行可以直接和境内代理行进行相关人民币的划付(即直接debit一方,credit另一方,无需通过境外清算行)。
2.个人人民币跨境: 1)非贸易经常项下如香港台湾居民每日8万人民币同名划转至境内人民币账户;2)后来上海自贸区放开个人人民币双向支付目的(银行基于审慎三原则,不一定非要审核相关凭证),2014年6月央行将该政策推广向全国;3)2014年6月初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新加坡监管机构MAS签订协议,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推出4项人民币创新措施,继台湾对接昆山地区之后,再次试点以个人名义进行资本项目的对外投资;后面会介绍QDII2,个直接跨境海外投资(一定也包括人民币跨境)。
3.跨境担保:今年5月份外管局推出跨境担保新规,大幅度放松跨境担保,将审核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同时允许个人在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中担任担保人;以内保外贷为例,一旦债务人违约,境外债权人有权从境内个人追索相应的债务。但外管局规定只适用于外汇的跨境担保,但目前人民币多数银行仍然参考执行。
4.跨境人民币贷款:这里主要是指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的人民币贷款单向跨境贷款,2013年和2014年主要因为境内外利差,境内向境外的人民币贷款商业上也比较难以施行。目前有香港地区银行对深圳前海的额度内跨境人民币贷款,新加坡地区银行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在南京分行总额度内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新加坡地区银行对天津生态城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主要思路都是给企业一定借款额度,额度内该企业可以向特定地区(香港,新加坡)银行借人民币贷款,因为海外人民币利率较低,境内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红利,但这一模式目前基本套利空间消失。目前更偏好的模式是通过海外借入美元(后面会介绍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北京中关村等地允许企业在2倍资本以内借入外币)通过远期汇率对冲,相对成本更低。
5.资本项目下其他主要有境外回流渠道: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调回境内使用(发改委审批,俗称点心债,去年境内企业相关发行规模突破1000亿),RQFII, 人民币FDI, 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额度有限2-10亿),以及沪港通渠道购买沪市股票;跨境资金池业务中的上存企业为境外企业。
本文重点总结RQFII相关政策更迭如下:
1)2011年12月启动,境内基金或券商香港子公司募集的人民币基金在额度内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80%以上)和股票;2012年4月份之前额度为200亿人民币;
2)在2012年4月增加了500亿人民币额度,允许RQFII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份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3)2012年11月,R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增加2000亿元人民币;同时放开申请RQFII的主体限制,境内金融机构香港子公司以及香港本地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
4)同时对RQFII和QFII进行投资方向的,可以选择3家券商开户,同时废除RQFII80%以上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限制:(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三)证券投资基金;(四)股指期货;放款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从20%提高到30%);
5)2013年初央行正式发文,允许RQFII和QFII通过结算代理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但直到2014年初才开始大规模正式恢复RQFII丙类户开户。
截止2015年2月底外管局批复RQFII额度为3115亿人民币。
对于目前几种创新模式的RQFII思考:
1)内保外贷型RQFII
上图的流程,从笔者个人观点看,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关于资金回流的法规规定,具体参见第十一条: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2)带杠杆的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