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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内部会议纪要(4月1日版)
- 证券公司
- 2016-02-09
据传,3月30日,召开内部闭门会议,就市场上频传本届(第十六届)发审委将于5月25日到期解散及注册制事宜进行通报,本次闭门会议详情如下:
1、本届发审委的确是证券市场最后一届发审委,但任期将会一直延期到《证券法》修订完成,新股发行正式开始注册制之时。
2、对于《证券法》的修改进度,按照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在4月底上会,初审过后,需要征求意见并总结,最快8月进行二审,10月完成三审。
3、注册制实施须以《证券法》修法生效为前提,取决于《证券法》修订情况。总体而言,股票发行注册制于今年内推出比较乐观。
4、注册制方案草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方案部分内容借鉴香港注册制。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均会对申报企业提出反馈问题,联交所负责全面审核,证监会主要关注企业大方向。
5、IPO审核下放之后,上海及深圳交易所将分别组建成立“聆讯会”,具体人员可能会由交易所确定。
6、现行IPO规则体系是以核准制的思路构建的,与注册制的内在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对规则进行全面的“立改废”。
7、要实现监管重心后移,将IPO发行从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要突出中介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强化事后责任追究等。
8、注册制后,审核由交易所,发行定价市场化,企业自由选择交易所,证监会不干预。
9、今年仍将基本按月均衡发行,在不影响股票指数稳步向上的前提下,适度增加新股供给。每月不少于20家,不多于50家(即2批)。
10、关于新老划断,尽可能避免过渡期出现不收材料的问题,要做好积压材料分给交易所的交接工作。总之,市场化运行是核心。
11、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财务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对公司经营和行业不作实质性判断,也不要求公司盈利持续增长。
12、新三板今年任务是挂牌3,000家。对协议转让股票出现的异常转让行为,要重点监控。如发现犯罪线索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新三板转创业板制度将晚于注册制,但时间不会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