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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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拟挂牌公司篇
1. 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2. 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3. 公司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4. 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5. 已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如何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6. 各地支持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政策是怎样的?
7.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
8. 挂牌申请文件中申报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是否必须以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或者年度报表为准?
9. 2013 年12 月30 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修订业务规则后,挂牌申请文件目录发生了哪些变化?
10.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应在何时提供?
11.申请挂牌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是否需将由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提交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12.申请挂牌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13.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14.如果超过反馈回复要求的提交时间,如何申请延期反馈?
15.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如何办理后续挂牌业务?挂牌日期应如何确定?
16.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要设独立董事?
17.申请挂牌公司在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时应怎样确定公司简称?
18.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对需要签名的文件有何规定?
19.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如何操作?
20.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需要律师鉴证的文件应如何操作?
21.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应缴纳哪些费用?
第二部分 挂牌公司篇
22.已挂牌公司如何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2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如何向沪深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交易?
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25.大股东解限售有什么相关规定?挂牌前12 个月以内的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东买卖的股票是否受限制?
26.挂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27.挂牌公司涉及仲裁事项,是否需要信息披露?
28.挂牌公司认为公共媒体上的有关消息可能对公司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可以发布澄清公告?
29.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占比5%以上的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质押贷款,已经披露了董事会决议,是否还需就此事宜发布临时公告?
30.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是什么?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能否进行储架发行?
31.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如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同时为公司股东的,是否需办理限售事宜?
32.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需要暂停转让?
33.公司股份限售、解除限售是否都需要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34.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时,如何办理解限售手续?
第三部分 中介机构篇
35.证券公司如何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业务备案?
36.为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提供专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申请核准或备案?
37.申请挂牌公司做股份公司改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38.官网上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可以修改吗?
39.项目负责人资格中,“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经历”中的“主持”如何界定?
40.项目负责人资格中,“参与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或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每个项目可能有多名注册会计师、多名律师或者多名行业分析师参与,但是必须是负责财务会计事项的注册会计师(唯一)、负责法律事项的律师(唯一)或者负责行业事项的行业分析师(唯一)且在尽职调查报告扉页签字才符合要求?
41.按照规定“行业分析师应具有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其中“相关专业知识”和“发表”如何认定?
42.项目组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是否通过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合格即可?不需要曾经在事务所执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43.从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的可担任项目小组负责人或者三师发生变动,应如何进行报备?
44.如何申请成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商?
45.主办券商所披露信息内容(如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如何进行报备?
46.主办券商的内核机构成员发生变动,应如何进行报备?
47.拟挂牌公司或者已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的操作流程?
48.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主办券商应当妥善保存业务办理、投资者服务过程中风险揭示的语音或影像留痕”,具体如何操作?
第四部分 投资者篇
49.投资者如何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50.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卖挂牌公司的股票如何收费?
5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
52.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
53.依据最新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自然人投资者需持有500 万元的证券类资产,此前已经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该如何处理?涉及股票发行业务的该如何处理?
5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
55.是否可以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成交不足1000 股的股票?
56.新交易系统上线的时间安排?
57.境外机构和外国人是否可以直接参与定向增发及交易?外资股东如何办理开具股票交易账户?
5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何时实施?
第五部分 其他
5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关系?
60.如何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观考察?
61.如何参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举办的培训?
62.地方应如何邀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专家做宣讲和座谈?
63.怎么查询我司挂牌企业2012 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司公告?
64.如何查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交易数据?
6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委托成交栏目下市场总貌中成交金额数据统计口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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