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应切实渗入到实体经济
近日,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综合利用多种市场化手段和机制,为其发展开辟空间。这是对融资租赁行业,更是对实体经济的重大利好。
对于面临着融资难问题的小微企业来说,同样是购买一款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比之贷款购买,不仅减少了资金占用,而且降低了负债成本。这就是租赁业的优势所在。
可见,相比于“漫灌”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投放,融资租赁的每一分钱都能够精准地渗入实体经济[1]。同时,在银行业不良贷款攀升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的不良率却远低于银行,体现出了较高的风险控制水平。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确实规模猛增,金融租赁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占到了租赁市场的60%以上。但是,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却依然停留在接近4%的较低水平,与发达20%左右的水平相去甚远。
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潜力巨大,亟待推进,这也是首次将支持融资租赁发展上升至层面的用意所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要改变该行业渗透率低的现状,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还需要迈过几道坎。
从资金层面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是银行借款,贷款风险权重达100%。而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还可以是同业拆借和金融债。相比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没有雄厚的资金、资本及资源优势,只能以银行短期资金对接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中长期的资金需要,结构性矛盾凸显,融资成本在无形中被抬高。
而在监管方面,一般性的融资租赁由商务部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则由银监会监管,同一种业务被人为区分成两种不同的形态,不仅造就了融资租赁的多头监管,也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羁绊。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发达的融资租赁行业之所以对实体经济贡献突出,与企业对机器设备“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分不开。因此,如何迈过观念落后的坎,建立起深入人心的融资租赁理念,对于推动行业的长足发展也至关重要。
因此,要加快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取消一般性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区别十分必要。只有给予两者同等待遇,统一监管部门,减少人为设置差异,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的平稳健康。
好在一系列政策红包已经发放。8月央行降准时额外下调了金融租赁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国务院印发的《制造2025》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这都在一定程度上为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开拓了更多渠道。
我们期待,相应的税收优惠、完善的配套机制也能尽快跟上,在和市场共同发力下,切实加强融资租赁向实体经济的渗透作用。
租赁视界笔记:
[1] 慎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