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之代理手记|IP律师故事汇
2016-02-09 罗云次阅览
小编按:
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案,尽管在十年前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但是实践中,案例极少。四年前,我代理了杭州中院首例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至今仍历历在目。在此,感谢文中阮律师,是她给了机会,并进行成功、愉快的合作!
一、突如其来的《律师函》
2010年4月的一天,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女律师走进我的办公室,递给我一份《律师函》。原来是《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委托北京某律师发送给“波尔(四川)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波尔”公司)的《律师函》,称:该报社于2007年受让取得“品位”商标,保尔公司出版的《品位》杂志将“品位”作为刊物名称,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即要求波尔停止使用《品位》杂志名称、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
原来,被控侵权的《品位》杂志系由浙江文联旗下的《品位》杂志社主办,波尔与《品位》杂志社系合作关系,杂志上有波尔传媒的联系方式等。而前面提及的资深女律师是我的同事阮律师,她是浙江省文联的法律顾问。所以,兜兜转转,这封《律师函》就转到了我们手中。
二、背后曲折,原来孽缘始于当日
波尔传媒收到该《律师函》立即传真给其合作伙伴《品位》杂志社,《品位》杂志社的管理层及其浙江文联都非常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一是预防,二是应对。所以,杂志社第一时间找法律顾问。这件事情涉及到知识产权,她第一时间自然就想到了我。
看过律师函后,我们一起去浙江省文联与《品位》名杂志社负责人沟通此事,起码我们要弄清楚“品位”作为期刊名称使用的情况。
经过沟通,原来他们之前已有一场“战斗”。
免责声明
- 本网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知识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篇如何培养青年律师?
拓展阅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