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2016-02-09 陈瑞华次阅览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话题 呢?我们在研究法律、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困惑的现象。我们举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的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的人之间,有一套惯用的概念和思维方式。对一些刚刚上大学学习法 律的同学来说,在高中阶段接触的都是一些基础的各方面的知识。我 在北大法学院给同学们讲课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现一个问题,对有些知识、概念,接受起来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你让同学们回答一下:“你这个学期学了刑法,学了诉讼法,甚至学了证据法,学了民商法, 究竟你的观念发生了哪些改变?”尤其是当涉及到一些具体案例的时候,他就会往往变得很不确定。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大家在学民法总 则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宣告死亡。我记得当年我读大学 的时候,这个制度一开始我接受不了。人死和生,这是一种生理现象,死了就是死了,活着就是活着。你在大学里学了宣告死亡制度,回去给自己的家人讲讲,他们一般也接受不了。那为什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宣告死亡制度呢?这是典型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比如说有个人在 外地打工,五年不回来。根据我们《民法通则》规定,四年不回来就 可以宣告死亡了。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也经过调查和审查,最后发现确实是失踪了,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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