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范与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在路上
2016-02-09 陈漾丨林芳璐 汉坤律师事务所次阅览
2015年12月18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对原2006年的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原规定”)进行修订。本次征求意见稿整合了原规定及证监会于2008年陆续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备忘录3号”,前述三项合称“备忘录”)和证监会于2013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于2014年1月发布的《关于股权激励备忘录相关事项的问答》(前述两项合称“监管问答”)的规定,并结合实践发展和市场要求对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条件及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修订。本文就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变化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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