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与演进: 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一)
2016-02-09 邱永红 梧桐树下V次阅览
【内容摘要】从 199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交易所市场已经历了二十五年的发展。退市法律制度在这二十五年中经历了一个前期平淡甚至空 白而后期变化相对频繁并逐步完善的变迁与演进。当前,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市场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证券市场推进注册制 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本文试对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与演进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与研究,并提出修改完善《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退市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
深交所-管理部副总监-邱永红
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公职律师,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兼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
[特别声明] 本文为纯学术研究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与作者所在工作单位和其他监管机构无关。
目 录
一、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与演进 4
(一)第一阶段: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萌芽期(199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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