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行使中股权定价机制问题解析
2016-02-09 秦悦民、陆安琪 高杉LEGAL次阅览
作者: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微信号:qinyuemin8668,邮箱:charles.qin@llinkslaw.com)、陆安琪(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微信号:andrewlufdu,邮箱:15210270043@fudan.edu.cn)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公司法》下已确立多年,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该条第二款则明确了转让股东的通知义务、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不同意转让股东的购买选择权。
近期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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