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企在美“337”调查
2016-02-09 经济日报次阅览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数量占其全球调查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企业必须增强研发实力、做优专利布局,运营好知识产权,让其为企业创造财富。
1、“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也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337”调查主要针对竞争对手展开。
2、去年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高达17起,已连续12年居涉案国首位。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国和最大受害国。自1975年以来,美国“337”调查涉及内地企业的有122件、企业330家,其中,84.84%的涉案企业在美国没有专利、9%的企业只有10件以下的专利、仅1%的企业拥有100件以上的专利。
3、据不完全统计,每出口1亿美元的商品仅有0.4件拥有专利保护,而美国、日本甚至韩国的专利布局数量是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4、“337”调查一旦成立,涉案产品将被逐出美国市场;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普遍排除令,同类产品则将永远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5、“337”调查涉案领域广泛,损害赔偿动辄上亿美元,直接将一些企业逼到生死边缘。这项制裁行为诉讼门槛低,无须提供证据;生效时间快,常常12个月、最多18个月就能生效,让很多涉案企业措手不及。高昂的应诉成本也成为很多涉案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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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数量占其全球调查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337”调查的背后是商业利益和企业市场份额的争夺,但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是“硬伤”。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企业必须增强研发实力、做优专利布局,运营好知识产权,让其为企业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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