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红筹架构的拆除
2016-02-09 赵伟 石琳次阅览
一、拆除红筹架构综述
(一)拆除红筹架构的方式
在目前可供借鉴的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的案例中,与企业为赴境外上市搭建的红筹架构之模式相对应,拆除红筹架构有两种较为统一的方式。
1.解除VIE协议
拟采用VIE模式境外上市的企业,在拆除红筹架构时所需的关键步骤是如何彻底终止VIE协议。可供借鉴的案例为二六三。
2.股权回购
除拟采取VIE模式境外上市的案例外,大部分需要拆除红筹架构的企业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将已经转移至境外的股权通过股权回购转移回境内,具体而言则是由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股东或其在境内成立的公司,从境外公司回购股份,从而将境内运营实体的控股权转移回境内。这种方式也是本文重点分析的对象。
(二)定价
在股权回购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股权转移回境内时,股权回购的定价及对价支付方式。可借鉴的案例中,大多数企业以评估净资产为依据协商定价。此外,尽管极少有公司明确披露对价的支付方式,甚至有不少公司没有明确说明对价支付完毕与否,但资金往来始终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作为以上定价及支付方式之例外的案例有:以注册资本为依据定价的希努尔及誉衡药业;零价转让的向日葵;依据实收资本定价的大富科技;尽管约定了价格,但最终免除价款支付义务的华平股份。
(三)税务
拆除红筹架构不必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全部股权转移回境内,仅转移控制权即可。由此却出现以股权回购方式拆除红筹架构可能导致的风险之一,即外资持股比例降至25%之下时,境内运营实体可能被追缴先前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这一风险的公司在股权回购完成后,都保留了25%以上的外资比例,具体外资比例在33.72%-25.33%不等。然而,这一比例在成功上市后将会被进一步稀释,并极有可能在上市后低于25%;届时,上市公司将面临补缴税款的风险。
作为例外的是位于深圳的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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