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项目融资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电站项目批文手续齐备

2、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电费收费权质押

3、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电站控股股东不得为自然人,应为企业法人,年经营收入5亿以上且年度盈利,企业净资产2亿以上,该标准也可适当下浮)

二、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1亿元以上;

2、期限2-5年;

3、综合融资成本年化11%左右(优质客户及项目可以协商);

4、对接信托计划直接对项目公司发放项目贷款,或者以基金模式对项目公司股权增资,或者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进行操作;

5、融资额度可达电站项目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必须到位,可保证项目按期投产,原则不再允许电站建设的其他渠道融资;

6、电站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建设中、已并网发电等各阶段均可;

7、期望与大型企业就新能源电站建设开展系列、长期合作;

8、资料提供、现场尽职调查后,2个月左右资金到位。

三、批文手续

1、主要批文包括:省级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环境保护厅(环评)、国土资源厅(用地)、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等批复意见;

2、水电项目还必须提供移民补偿、省地震局等批复意见。

四、基础资料

1、电站项目公司简介、证照、章程、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批文手续;

2、控股股东公司简介、证照、章程、近三年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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