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站项目批文手续齐备
2、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电费收费权质押
3、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电站控股股东不得为自然人,应为企业法人,年经营收入5亿以上且年度盈利,企业净资产2亿以上,该标准也可适当下浮)
1、融资规模1亿元以上;
2、期限2-5年;
3、综合融资成本年化11%左右(优质客户及项目可以协商);
4、对接信托计划直接对项目公司发放项目贷款,或者以基金模式对项目公司股权增资,或者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进行操作;
5、融资额度可达电站项目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必须到位,可保证项目按期投产,原则不再允许电站建设的其他渠道融资;
6、电站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建设中、已并网发电等各阶段均可;
7、期望与大型企业就新能源电站建设开展系列、长期合作;
8、资料提供、现场尽职调查后,2个月左右资金到位。
1、主要批文包括:省级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环境保护厅(环评)、国土资源厅(用地)、省电力公司电网接入等批复意见;
2、水电项目还必须提供移民补偿、省地震局等批复意见。
1、电站项目公司简介、证照、章程、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批文手续;
2、控股股东公司简介、证照、章程、近三年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