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7年,光伏电站行业交易较为寡淡,普华永道观察主要原因包括:
1)市场历年增量较大,各类企业均以项目开发建设作为业务开展重点,交易并非主流光伏企业的发展重点,市场交易以路条为主;
2)资金充裕的大型国有电力企业自身质量控制体系严谨而封闭,对于并购已建成项目有较强抵触心理;
3)民营企业并购整合需求尚未明确;
4)新能源投资基金尚未兴起,投资结构和回报预期尚不明确。
1)国企尝试在海外收购光伏项目,但由于不熟悉当地政策以及海内外光伏项目回报有差异,导致成功案例较少;
2)民营组件厂商在海外(主要是新兴市场)的开发项目多复制模式,采用项目开发带动组件销售的绿地开发模式;
3)民营电力企业一般无法接受成熟市场的投资回报,相对比较保守。
光伏电站资产交易市场在531新政后呈现爆发性增长:
531新政前,光伏电站市场多以新增投资装机为主,基于存量的收并购交易相对不够活跃;531新政后不到半年时间内,交易数量、金额和容量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共计完成11起交易,交易容量1,295MW,交易金额接近90亿人民币(未披露容量或金额的项目只统计在交易数量中)。
2018年发生的交易以同行业并购方为主,卖方多为实力相对较弱的光伏企业:
受531新政的影响,部分规模较小的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方,自身债务、盈利承压较大,通过出售电站资产谋求快速退出。2018年531新政后至9月末的11起公开披露的光伏电站交易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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