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速降低度电补贴强度,推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推进市场化,落实“放管服”要求,完善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在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前,对于不需要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地方按《发展委 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规定自行组织建设;对于需要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
(一)明确项目类别。自2019年起,对需要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分以下五类:(1)光伏扶贫项目,包括已列入光伏扶贫目录和下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2)户用光伏: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3)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4)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包括明确建设规模的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城市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等。
(二)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确定的年度新增项目补贴总额,按照以下原则组织本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其中,(1)光伏扶贫项目按相关政策执行;(2)户用光伏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的年度装机总量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单独管理;(3)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普通光伏项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项目,根据补贴额度通过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一)规范户用光伏管理。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政策。
(二)完善项目申报程序。能源局于每年年初发布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年度装机总量。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对外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能源局和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一)扩大市场配置范围、实行项目补贴竞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需求下降快、能尽快实现平价的项目和地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支持先进企业和引领光伏平价的作用。
(二)严格实行竞争性配置。应当进行市场配置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各省应综合考虑发展规划、当地资源条件、监测预警、市场消纳、建设成本等因素,规范组织竞争性配置。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区统一的竞争性配置资源的工作方案,把预期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并符合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规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充分合理竞争,严禁限价竞争或变相设置中标底线价格。
(三)明确项目竞争性配置和补贴竞价程序。项目补贴竞价由地方组织申报、统一排序。程序主要包括:
1.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安排和相关要求,发布年度拟新建项目名单。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政策和本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组织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预期上网电价,省级电网企业研究提出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安排。
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向能源局报送申报补贴项目及预期投产时间、上网电价等。普通光伏电站须提供接网消纳、土地落实的支持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文件,具体见附件。通知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4.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修正规则为: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I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所在省份燃煤标杆电价+0.3元/千瓦时,其中燃煤标杆电价不足0.3元/千瓦时地区的项目,申报电价不进行修正。
(3)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修正后上网电价相同的项目根据各项目装机容量从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确定的当年新增项目补贴总额限额为止,并对外公布项目名单和各项目补贴标准。
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地方确认后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上述项目在业主明确上网电价报价后,均可通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补贴竞价。
5.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项目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网,按申报确认的上网电价享受补贴。
(四)补贴申报和竞价安排。补贴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一)严格预警管理。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等管理要求,严禁“先建先得”。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充分沟通,对所在省级区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光伏扶贫项目、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调控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可在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西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二)明确建设期限。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列入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并作为各地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和下一年度申报的重要因素。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竞争配置和项目建设阶段采取适宜方式和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落实和如期建成并网。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做好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
(三)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1.列入以往建设规模、已开工但未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相关价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2.列入以往建设规模、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业主的,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补贴范围。对因红色预警不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另有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期限。
3.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本通知发布前已按相关规定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本通知发布前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能源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已明确项目业主但未明确上网电价的,按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4.示范基地等单独竞争配置的项目不进行补贴申报竞争排序,执行各项目竞争确定的上网电价和相应补贴标准。竞争配置项目时应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并参考同地区全国补贴竞价情况合理设置竞价上限。光伏发电实证基地项目另行规定。
5.各类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县、示范城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已发文下达建设规模的,按已列入以往建设规模的相关电价政策执行。
(四)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两项合计不突破30亿元预算总额。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其中年利用小时数按《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未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计算。
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地方组织竞争配置项目业主、对自愿申报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19年7月1日(含)前按相关要求将2019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能源局,通过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此前发布的有关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附件:
(参考范本)
简要介绍本省(区、市)太阳能资源、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太阳能资源情况:包括年平均太阳能辐射量、太阳能资源分区等。
(二)规划情况:“十三五”光伏发电规划新增装机和总装机目标。
(三)建设情况:本省(区、市)截至2018年底光伏发电并网装机情况,包括总装机容量,以及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分户用分布式和工商业分布式)等分类统计情况。
(四)运行情况:2018年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利用小时数、弃光率,以及2017年和2018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及分析等。
(五)消纳情况:简述2018年全省(区、市)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消纳、弃光、市场监测评价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研究提出采取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
(六)规划及政策落实情况:对照《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提供本省(区、市)分年度规模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有无先建先得、超规模超规划问题及相关情况。
(一)简述本次项目竞争性配置和补贴竞价申报、审核总体情况,包括:申报范围、工作组织、主要过程、审核相关情况,以及本次拟申报补贴项目总数量、总装机容量和预计年补贴资金总需求量。
(二)按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额上网模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三类分类描述申报项目情况,包括:汇总介绍每类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装机容量等),测算每类申报项目的预计年上网电量和年补贴资金需求量。
填报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
(一)全省总体情况
1.接网消纳落实情况。简述本省(区、市)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情况;结合本省(区、市)消纳情况简述本次全省申报项目消纳能力(光伏装机容量)、消纳区域和接网条件等。
2.土地(场地)落实情况。简述本省(区、市)光伏发电土地(场地)资源条件,以及本次全省申报项目地区分布、土地(场地)类型和总体落实情况。
3.其他政策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要求落实情况,包括申报项目全部实施后是否超过规划目标。
(2)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3)地方出台的光伏发电配套政策情况,包括光伏发电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提高光伏消纳能力相关政策、对土地类型及成本的承诺、综合服务保障体系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
(二)普通光伏电站情况
1.接网消纳落实情况
说明本次申报项目是否均在消纳能力范围内并逐一出具了支持性文件,分别列出本地消纳、外送消纳的装机容量。
说明本次申报项目接入送出工程是否均已明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并可与项目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衔接一致。
2.土地(场地)落实情况
说明本次申报项目是否均属于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说明场地使用费用的范围。
(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情况
1.接网消纳落实情况
说明本次申报项目是否均在消纳能力范围内;说明本次申报项目消纳区域(或就近利用范围/电压等级范围)。如存在由地市或省级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统一出具支持性文件的,还需说明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及附表中各项目是否均已纳入该支持性文件。
2.土地(场地)落实情况
说明本次申报项目场地是否均属于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并说明场地使用费用的范围。其中如有地面建设的,说明是否均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如有依托建筑物建设的,说明是否已落实场地使用权。
各类项目均须按附表填写每个项目的接网消纳、土地(场地)落实情况,并提供支持性文件。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仅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
(一)本省(区、市)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省级电网公司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
(二)地方支撑性文件。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
(三)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公司承诺文件。包括对全省申报项目和各申报项目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方案的论证材料,以及接入系统建设承诺、消纳保障承诺等。
通知印发前已于本年度建成并网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为申报必须提供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随文报送。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网消纳支持文件不用每个项目单独出具。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通过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附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所取得的各项支持性文件。
报送能源局纸质申报材料有关信息应与在线提交申报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报送系统申报信息为准。
附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地点 |
项目所在资源区 | 项目 容量 (万千瓦) |
项目 业主 |
主要投资方 | 是否进行业主招标 (是/否) |
项目预期年发电小时数 | 项目预期年发电量 (万千瓦时) |
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或本地区基础利用小时数 | 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 计划(申报)投产时间 | 补贴竞价申报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
落实用地的支持性文件 | 落实接网消纳的支持性文件 | 其他 |
合计 |
说明:
1.项目类型:填写“普通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2.项目地点:填写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具体到市、县。
3.主要投资方:填写最高级母公司名称。
4.预期年发电小时数和发电量:填写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经营期预期发电小时数和发电量。
5.计划(申报)投产时间:未建成项目填写项目预计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精确到年月;已建成项目填写申报投产时间(作为补贴起算时点),其中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为准。
6.补贴竞价申报上网电价:对于未进行业主招标的,直接申报补贴竞价上网电价;对于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的,可按不高于竞争配置时的中标电价申报补贴竞价上网电价。
7.落实接网消纳的支持性文件:按照电网企业出具接网消纳函件填写,并附文号。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可仅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并附文号。
8.通知印发时已于本年度建成并网的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材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