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7个省市:深圳、北京 、上海 、天津 、广州 、武汉 、重庆已经陆续建立了碳减排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据了解,发改委即将开展试运行版碳交易体系。迄今为止,全大概有2000多家企业被当地发改委列为控排企业。
如果2017年全国统一执行碳交易政策,基本上所有的省份都要进入这个市场,碳减排指标的需求量将会大大增加,各省之间所发放的配额变得可以互相流动,这种流动性又进一步促进了购买CCER碳指标的需求。巨大的需求量会促使金融机构纷纷进入CCER市场,从而使这个市场变得越来越大,光伏企业的商机正在到来。
但目前的情况是每个省之间碳减排市场是互相分割的,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由于各省发放的配额不能互相流动,从而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也就无法吸引能源消耗型的最终用户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进入。在第九届光伏国际联盟CEO高峰论坛上,北京永日景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乐昶针对光伏企业如何参与碳减排交易发表了演讲。
一个光伏电站实际碳减排量是它的实际上网电量对应的兆瓦时乘以项目所在地区电网的排放因子(环评专用术语,是指排放标准中限定的某种具体污染物,比如废水中的COD、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等),一亿度电上网发电量相当于10万兆瓦时。举个例子,华东电网的排放因子是0.77865,它的单位是每兆瓦时对应的碳减排量的吨数。所以,光伏上网发一亿度电,在华东电网相当于7.78万吨碳减排量。以此类推,同样光伏发一亿度电,在西北电网的对应的碳减排量约等于8.3万吨,华北电网约等于9.3万吨。
假设CCER价格是20块人民币(与网上刊登的配额价格50元完全两回事),一个处于西北电网的70兆瓦的光伏电站,假设在不限电的情况下,上网发电量是一亿度电,大概产生8.3万吨的碳减排量,那么这个光伏电站业主就可以获得大概160万元人民币的碳减排收益。
地面式光伏电站对应的方法学是CM-001-V01版,这种方法学适用于装机容量15MW以上光伏电站。CM-001-V01基本上就是的CDM方法学ACM0002的中文版。目前申报碳减排项目的光伏电站,大多使用这种方法学。另外,光伏企业做CCER碳减排项目,必须依据于方法学。
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光伏电站,对应的方法学是CMS-003-V01,但它主要适用于15MW及以下的光伏项目,对于我们和光伏电站业主来说,可能从经济效益讲,开发的价值不大。但是,如果未来该方法学进行修改,我们可以再进一步申报。
还有一种情况,因为15MW及以下的光伏项目,一年减排量也就大概一万多吨,现在做不划算。但若今后价格高了,比如每吨CCER的价格涨到三四十块钱了,那么对于这种项目,做CCER项目就有一定收益,那时,我们就可以再来申报小于15MW的分布式光伏。
碳减排指标最终购买者毫无疑问会是被各地发改委列为的控排企业,这些控排企业是支撑碳减排行业的基石,没有他们也就没有在座的光伏企业所获得的额外收益。
当然除了这些最终购买者,还有一些中介性的购买者,他们希望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再次以较高价格卖出去。这些中介性的购买者主要是有1、原来的CDM买家,或者原来CDM有关参与人投资的公司。2、中介性的买家如金融机构,其内部成立的碳资产部。第三类,有些最终用户在下面设立贸易公司或碳资产公司。
一个还没有做CCER的光伏电站相当于原材料,使其在发改委备案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想当于把原材料变成了半成品,只有把CCER的碳指标签发出来才能变成成品。
目前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规定,要求一个项目在开始阶段就要考虑碳减排事宜,,如果我们现有的光伏电站已经拿到当地发改委的备案和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批复,并且项目已经准备开工了,就可以考虑碳减排项目申报。
光伏企业到发改委备案之后,就得开始测算发电量。按照现在的规定是从项目发电时就可以开始算减排量,但是这个规定可能要马上改,改成从项目在发改委备案之后才能开始算减排量,如果是改到了后者,那么我们为了保证在2017年初,能拿到第一笔碳指标,现在就是比较合适的申报时机。
适合做CCER的项目类型非常多,除了光伏之外,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都可以做CCER。从经济学角度看,价格的高低取决于供需关系。当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当供给量小时,价格必然会提高;而供给量大时,必然价格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