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对238个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和电话咨询,发现在2014年7月—2015年5月期间,甘肃、内蒙、新疆、青海、宁夏、西藏、云南、陕西8个省份的光伏电站正面临着弃光限电问题,全国平均弃光率达14%,最高地区甘肃省弃光率达到40.2%。
2、2105年9月份开始,西北最后一个唯一不限电的省份—宁夏,也针对吴忠地区电网25家光伏电站全部进行限出力措施,以确保宁夏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这预示了西北光伏电站限电成为常态化的刚性现象。
3、从目前的电力需求形势看,由于全国出现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严重的情况,即使西北所有750线路投产,一是也不足以消化所有的西北可再生能源电量外送,二是各地在不缺电的状况下,也很难接纳大量的西北外送电量。
4、因此,在未来至少十三五期间,西北如果不形成高耗能的产业规模,在一边大量建设可再生能源,一边全国面临产业升级转型,降低能耗的情况下,将会更加加剧西北的弃风和弃光现象。
1、光伏电站的销售收入主要由火电标杆电价以及电价附加补贴两部分组成,补贴滞后等问题令电站财务成本大幅增加,困扰着光伏行业发展。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已超过140亿元。业内人士称,补贴部分的发放周期短则3个月,长到5个月以上。
2、不仅如此,截至目前,自2013年底以来新投产的光伏电站,补贴目录一直没有更新。这意味着2013年投产电站的70%以上的销售收入被拖延了24个月!如果一个公司拥有100MW的光伏电站,即使没有限电影响,也需要拿出2亿资金用来填补因为补贴不到位而带来还本付息资金周转。这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至少1200万的财务费用。
3、最糟糕的是,目前补贴发放延迟了24个月,但是没有谁能够说清楚为什么?
出于以上两种原因,光伏电站的投融资都面临着巨大的障碍。
1、真正的投资持有方望而却步。由于光伏本来就利润薄弱,加上限电使得产能无法预计,补贴到位时间不确定,稳健和有实力的投资方只好放弃投资光伏地面电站。而在市场总是宣布动辄每年投产1GW的公司(目前为止也没有哪家公司真正一年投产过1GW电站),多半是资本玩家,并不太看重光伏电站和产业健康发展的合理性,只想通过做大规模,在资本市场上把钱套回来就万事大吉,从而留下了一堆和企业都难以处理的问题项目。
2、银行增加了对光伏电站项目的风险防范。这对于银行是无可厚非的。因为限电和补贴不到位都将导致企业还本付息出现困难,从而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坏账。所以全社会各个机构都在喊要解决光伏电站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就必须从信用的角度去解决补贴到位时间过长的问题。
1、西北建设大规模的地面电站在全国电力供不应求的时候是可以大干快上的。但是从目前看,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使得整个社会的高耗能朝着节能减排的方向发展,这就使得未来几年电力供应将面临供过于求的状态。此时继续大量发展西北光伏地面电站,一定会出现既消纳不了,又无法送出的局面。因此,在光伏电站的布局上,现阶段应该压缩西北地面电站的建设规模。
2、西北地面电站建设得越多,在现阶段社会资源浪费越厉害。除高额补贴之外,电网为之承担了电压等级从400V—750KV—380V的大量损耗,以及为保证系统安全提供的传统能源机组备用浪费损失。
3、与之相反的是,中东部地区的光伏电站由于负荷大,当地全部消纳,电压等级低,根本不需要传统能源机组备用调峰等原因,光伏电力的利用效率大大增加。因此,如果要完成光伏产业的十三五规划目标,就必须把中东部地区作为重点发展。只要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积极开放,全力支持,把中东部能够利用起来的资源尽可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全有可能完成既定目标。
1、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分布式电站一直是欧洲发展的重点。目前我们分布式电站仅仅占光伏总装机容量不足16%的比例,而欧洲分布式电站占了高达70%的比例。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了分布式的远大前景。
2、地面集中式电站一般以电源点的方式存在,其送出电压等级最低都需要35KV,电能使用效率比非占用土地分布式一般最高10KV要低。非占用土地分布式即使是集中式电站,也基本是以10KV接入,可以就近在当地消纳,输送距离近,损耗低,调峰简单,造价和性能都比地面集中要优越得多。最关键的是,非占用土地分布式几乎不占用公共重要资源,只是对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极大的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开发价值。所以,重点建设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也应该成为光伏发展的国策之一。
1、鉴于西北地面电站电力消纳和社会资源配置困难的现状。建议以价格引导投资意向,降低西北地面电站的电价,以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的电源点,保持合理的输送范围,最大限度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清洁减排的作用。同时完善所有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的优惠政策。
2、拉开西北地面(限电、当地无法消纳,需要外送等特征的省份)、中东部地面(不限电,当地全部消纳,无需外送等特征)、非占用土地分布式三类不同形式的项目电价档次,引导投资向资源最佳配置的地区倾斜。
3、对于非占用土地分布式,建议将原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部分的余量电价的计算方法调整到和地面光伏标杆电价一样。这将直接使得所有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只有一种并网方式,大大简便了电网、投资方和屋顶业主的并网手续审批、补贴认定和发放程序,相信此项政策的完善将大大促使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积极性,为实现十三五光伏发展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