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电站
1、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49元(含税,下同)。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继续按照每千瓦时0.85元标准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
1、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9元。
2、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8元。
(三)上述电价政策适用于纳入2020年相应财政补贴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
(一)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且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49元。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49元,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一)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发展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 )规定执行。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委(价格管理处)。
(三)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