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之后,普通光伏电站标竿电价及分布式光伏补贴统一下调0.05元,而未纳入指标且未于六月三十日前并网之项目将不再享有补贴,若于六月三十前并网之普通地面电站项目仍享2017年补贴,其后则适用下调后之电价。而于六月三十前并网投运(且于五月三十一前已备案)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亦纳入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新政主要目的之一便是加速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其本意并非控制光伏发展,文中仅提到暂停安排需要补贴项目,并未明文限制各项目发展建设。至8月下旬,能源局陆续发出《关于无需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后简称《无补贴事项函》)及《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后简称《方案》)。其中《无补贴事项函》中明确指出,不需补贴的项目,各地可在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结合电力市场化,及落实土地和电网接纳等条件下自行组织实施(原文如后)。而《方案》预期计划发予各省份300-500MW的无补贴示范项目指标规模,并由地方发展委协调降低相关土地、财务、并网等非技术成本,且保障消纳。
上述几个政策的连番出现,在在显示出对于促使补贴退坡并加速平价上网时程的目的及决心。然而除了日前已公布获得能源局批覆的首个无补贴项目(山东东营市河口区光伏项目)外,究竟还有哪些地区是有可能在缺少补贴之下仍继续光伏建设发展的?以下将从各地区(不含港、澳、台)的先天条件、建设(电网接纳)条件以及地方补贴政策及发展目标切入探讨。
光伏顾名思义是依靠太阳光发电,因此光照资源越丰富收益就越大,在补贴取消后光照资源就更显重要。而当地电价水平亦是项目建设与否的考量要点,若一处拥有良好日照条件,且电价水准相对较高的地区,便十分适合发展光伏建设,以下整理各省、区(不含港、澳、台)电价及光照条件:
其中若综合各省份居民用电电价及日照条件,可看出西藏、海南、新疆、甘肃、山东、河北及广东拥有较好的发展及获利条件,然而新疆及甘肃亦面临弃光问题(详见下段),这点还需纳入同时考量。
由于光伏并非如水电、火电有稳定的电力输出,且稳定性是电力传输必要的条件,因此光伏及风电等间歇性发电能源在传输线路上的占比不能太高,最高上限约20%。
因此即便是拥有较多的土地资源及丰富的日照条件的地区,若用电需求、消纳能力不高,受制于电缆分布,能承载汇流的光伏电力有限,加以电力外送并非易事,因此即便拥有庞大的发电能力也未必能够全数上网,故有限电弃光现象,其中又以西北五区弃光情形较为严重。
据能源局公示资料显示,2018上半年有22个省(区、市)没有弃光限电,另有6个省(区)弃光率在5%以下,弃光率超过5%的仅有甘肃、新疆及陕西3省(区)。
在十一月底可能有新的十三五目标公布之前,能源局所公布之2017-2020年的“十三五”光伏电站装机指标中,多数省份距离2020年的安装目标仍有一段距离,其中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四川及陕西省为多。如要达成“十三五”装机目标,在未来两年内,各省份相加仍有约40GW电站项目需安装,这部分可能就是交由各省安排,因此各省的财务或对光伏企业的支持度就是关键。
除“十三五”装机目标带来的电站需求外,不少省、市、县仍有提供地方性补贴,且集中在分布式项目上,或多或少可吸引投资人或是当地住户投资,以下整理各地方补贴政策:
综上所述,由于各省份加总尚有40GW左右的“十三五”光伏电站装机目标需达成,加以不少省份仍提供地方性补贴,因此即便补贴下修甚至不再发放,对于市场仍有一定程度之需求支撑。
而在上述几项政策对于产业的影响方面,整体产业链制造成本,在五三一后已有明显下降,然而在项目开发当中,土地、财务、并网等非技术性成本所占比例颇重,甚至可达总投资成本的两成,前述《方案》内文提及光伏示范项目将由地方发改委协调降低相关非技术成本;诸如土地、并网费用,如此将减轻投资企业非技术性成本的负担,或许在政策支持下,能起到带头的作用,促使非技术性成本下降成为必要发展的大方向,从而提高企业投资意愿。
除了成本(制造及非技术性)降低外,由于补贴持续递减,投资回收年限对于项目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除了发展高效产品继续”领跑“外,初期整体投入成本低的产品或许也会因此趁势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