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方视角看对赌协议条款设计及法律适用问题
2016-02-08 次阅览
导读:对赌协议作为以经营业绩或上市等作为估值标准为内容的调整性约定,被广泛应用于投融资、并购、股权转让及清算等环节,本文从投资方角度出发,结合实务领域的具体应用,对对赌协议条款设计及法律适用展开研究,以期对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依据,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对赌协议源于美国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估值调整机制)的翻译,是投资方与融资方等在约定时间投资预期发生变化的一种调整性约定,在实践中,对赌协议一般以经营业绩或上市时间作为估值调整标准。
对赌协议内容利于投资方的法律保护,因此,被投资方广泛使用于投融资、并购、股权转让以及清算等各个环节。甚至,是否包含对赌条款,成了投资方决定是否投资的先决条件。
学术界对对赌协议的性质观点不一,而在实践中,投资方更关心对赌协议的效力和法律适用,均希望未来尽可能确定的投资收益回报,如何厘清对赌协议条款的约定范围,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论题,本文试着整理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判案例和裁判结果,从投资方角度出发,提示投资方约定对赌协议时的注意事项,以期投资方能够对预期投资作出有效的调整性约定。
第一:投资主体应与适格相对方签订有效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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