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已注册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需要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领取2个口令牌的企业,于2015年6月10日前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上年度和2015年每季度信息。 二、已领取1个口令牌的企业(附件一),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二期联检服务中心)C座228室领取另一个口令牌,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上年度和2015年每季度信息。 三、未领取口令牌企业(附件一),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二期联检服务中心)C座228室领取2个口令牌,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企业信息和季度信息。 三、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南可以下载(附件二),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四、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企业,将不再办理后续任何变更手续的备案工作。
附件: 1. 未领取口令牌企业名单 2.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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