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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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Geography一詞來自古希臘語(羅馬化:geographia),由 geo(意為「大地」)和 graphein(意為「寫」)組成,字面意思為「對大地的描述」。最早使用 geography 的人為埃拉托斯特尼,他用此詞來表示研究地表景物的學問。

古中國稱輿地或輿地學,地理則是指山川土地的環境形勢。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將英語 Geography(ジオグラフィー) 一詞譯為地理,之後傳入中國。


1902年,光緒皇帝接受吏部尚書張百熙建議,頒布《欽定學堂章程》,其中尋常小學課目中,有史學、輿地二項。張百熙派吳汝綸赴日本考察教育後,1903年,負責教育改革的張百熙、張之洞、榮慶向皇帝建議重訂學堂章程。在重訂章程後,尋常小學依日本語改稱初等小學,而史學、輿地二科,則改稱歷史、地理。之後,地理這個名詞在中國流行。

地理學(英語:Geography)是關於地球及其特徵、居民和現象的學問。它是研究地球表層各圈層相互作用關係,及其空間差異與變化過程的學科體系。

地理學家在傳統上被視為和地圖學家同一類,認為兩者都研究地名與數字。雖然很多地理學家都經歷過地名學及地圖學的訓練,但兩者都不是他們的最關注的重點。大部份地理學家研究不少現象、過程、特徵以及人類和自然環境的相互關係在空間及時間上的分布。因為空間及時間影響了多種主題例如經濟、健康、氣候、植物及動物,所以地理學是一個高度跨學科性的學科。

地理學作為一個學科主要可以粗略分為兩個領域:自然地理學及人文地理學。自然地理學調查自然環境及如何造成地形及氣候、水、土壤、植被、生命的各種現象及她們的相互關係。人文地理學專注於人類建造的環境和空間是如何被人類製造、看待及管理以及人類如何影響其占用的空間。因為以上兩者的原因,使用不同的方法令第三領域出現,為環境地理學。環境地理學在自然地理學與人文地理學的研究成果上,分析及評論人類與自然的相互關係,並提出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以適應自身永續發展的安全狀態和技術(包括生產技術和製度技術)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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